行人走路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被判3年,賠償117萬!

交通 寧波 刑法 中山 車禍 摩托車 蘇州 蘇州普法 2019-05-01

為了祖國的未來,快來關注我們吧

在交通事故中

行人往往處於弱勢群體

所以每次發生意外

大家都會譴責機動車或電動車

然而近日

浙江寧波一位50多歲的謝大姐

因為闖紅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賠償117萬!

行人走路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被判3年,賠償117萬!

闖紅燈後雙方倒地

去年底,謝大姐在寧波市鄞州區一十字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闖紅燈橫穿馬路,一頭撞上了正在騎電動車的鄧某,雙方倒地,兩人均受傷,電動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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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時的狀況

事故發生後,謝某逃逸,被害人鄧某因受傷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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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畫面

2018年12月14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案發後,謝某親屬代為向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行人闖紅燈擔主責

在本次事故中,謝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對行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錶示認罪。

她也在庭上解釋,當時風雨交加,自己打著傘沒能看清路面情況。事故發生後,心慌意亂,又擔心對方訛錢,沒有查看車主的受傷情況也未報警,就逃離了事故現場

而在此次事故中

謝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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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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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其實,廣東中山也有類似判決

去年12月,中山市一名女子胡某過馬路的時候闖了紅燈,並且全程低頭看手機,與正常行駛中的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後座上的乘客滑落在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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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該胡某因為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法庭外,胡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20萬元人民幣

“我弱我有理”的觀念

在生活中並不鮮見

行人與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發生車禍

後者往往要“背鍋”

這兩起案件的判決結果

顛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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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行人也會犯交通肇事罪?

律師說,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中,關於責任的認定,主要是參照侵權行為的定性原則,即哪一方在導致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具有主要過錯,就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況且類似於“行人不得亂穿馬路”等交通規則早已作廣泛宣傳,因此,明知而故犯,並導致交通事故,就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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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因此,行人若違反該法並造成交通事故,同樣可能觸及交通肇事罪

小編提醒大家

生命只有一次

千萬不能心存僥倖

一次闖紅燈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是生命!

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同意滴小夥伴請點個“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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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來源:黔微普法、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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