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60天,廣元交警要對26種行為“動手”!

交通 電動汽車 社會 廣元新聞 2018-11-29
嚴查60天,廣元交警要對26種行為“動手”!

12月起至明年1月底,圍繞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在全市城鄉開展為期60天的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此次行動除嚴查三駕”(酒駕、醉駕、毒駕)、“三亂”(亂停車、亂變道、亂用燈光)、“三車”(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工程運輸車)、“兩牌”(套牌、假牌)、“兩闖”(闖禁行、闖紅燈)、”三超一疲勞”(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外,重點是整治城鄉26種不文明交通行為,其中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3種,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0種,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3種。

廣元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此次行動將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共同參與,重點整治影響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使城鄉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為大幅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參與者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明顯增強,根治交通”陋習”,為市民歡度2019年元旦、春節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柯林)

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3種:

1、遇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或網狀線內停車;

2、變道影響正常行駛車輛;

3、機動車未按規定鳴喇叭示意;

4、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5、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7、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進,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

9、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10、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

1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12、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13、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非機動車不文明交通行為10種:

1、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

2、電動自行車不靠道路左側行駛;

3、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

4、電動自行車闖紅燈;

5、電動自行車搭載超過1人;

6、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騎乘過程中接打電話;

7、電動自行車超限載物;

8、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傘;

9、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手持遮陽傘;

10、非機動車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為3種:

1、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

2、行人跨越隔離設施;

3、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

編輯:苟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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