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八大隊查獲一起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交通 江蘇 蘇州高速八大隊 2019-04-06

高速八大隊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為確保轄區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環境,常態化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2019年04月04日上午,大隊民警魯勇華帶領警輔顧明在轄區東山收費站設卡檢查,在09時50分許,對一輛蘇FN527F牌照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並對該車駕駛員朱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時,發現朱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對其進一步檢測,經檢測朱某體內酒精含量25.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朱某也交代了昨天晚上飲酒的事實。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朱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都能平安出行。

高速八大隊

2019年04月04日

高速八大隊查獲一起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高速八大隊查獲一起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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