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懸了!酒駕司機當街撞車後逃逸又撞人

交通 法律 刑法 正北方網 2017-05-18

“太不應該了!悔不當初啊!現在說什麼都晚了!”5月14日,當冰冷的手銬銬住犯罪嫌疑人那某的雙手時,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悔不該酒後駕駛,恨自己一時衝動。一切悔恨都為時已晚,因涉嫌犯有危險駕駛罪,那某將面臨刑事拘留的處罰。

事故發生已有一個多星期,可回憶起那天的情形,那某仍後悔不已。5月5日16時,那某與朋友喝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達茂旗大蘇吉大街上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一路口時,與一輛大客車駕駛人發生口角和撕扯,並且將大客車車門損壞後駕車離開。離開現場時,又與道路上站立的一位大客車乘客發生碰撞,導致乘客受輕微傷。

“當時那車衝著我就來了,我躲閃不及,被車蹭到了身體。”據受傷乘客王先生表示,當天他剛從大客車上下來站在路邊等候,突然這輛剛剛撞了大客車的轎車轉了個彎就向自己飛馳而來。“幸虧車速不快,沒有釀成大禍。”隨即,大客車駕駛人向當地派出所和交警部門報警。

當地派出所處警後,將那某某等人帶到派出所,達茂旗交管大隊的民警勘查完現場後,趕到派出所對那某某的血液進行提取並送檢。經過檢驗,那某某血中乙醇濃度為317mg/100ml,屬於醉酒。

由於那某某的行為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上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不但要受到行政處罰還要面臨刑事審判,目前已被達茂旗交警大隊執行刑事拘留,現羈押在達茂旗看守所。

酒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觸目驚心,依然有人不顧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試法,付出慘痛代價。達茂旗交管大隊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員應自覺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酒後駕駛法不容情。任何時候都不要心存僥倖,否則,會和那某一樣悔恨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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