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哥說丨女子被碾壓,尷尬的不止是路人冷漠

交通 法律 法制 社會 遼臺都市頻道 2017-06-09

嘟哥說丨女子被碾壓,尷尬的不止是路人冷漠

最近,一段時長1分多鐘的視頻在網絡流傳。視頻中,河南駐馬店一名女子站在斑馬線上等待穿越馬路時,被一輛紅色出租車撞倒,隨後該車逃逸。一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隨後,女子被另一輛汽車碾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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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張某、劉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處理。

事後,很多人都在反思社會公眾的這種冷漠心態。並反覆提及2011年,2歲的小悅悅在佛山相繼被兩車碾軋,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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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好,司機也罷,在當時情況下,完全是有時間和空間把後面的來車阻擋住的。對於行人,就算你不敢直接到這名女子旁邊保護,至少,你可以向後面的來車招手呼喊,這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更讓人生氣的是,在女子撞倒後,後面的白色來車居然繞道而行。如果,這輛車的司機能夠把車停在女子面前,打開雙閃,後面的來車也就不會再次碾軋這名不幸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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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悲憤和譴責之後,我們也清楚,這種人性的冷漠,未來也不會完全消失。類似事件,誰說不會再發生?

嘟哥說丨女子被碾壓,尷尬的不止是路人冷漠

《憲法》第53條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這也包括了救助他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法規“過於抽象”,也沒有與具體的法律責任掛鉤。

《新京報》的評論文章就此建議,有兩條路徑可嘗試:一是懲罰性立法,即便當前“入罪”不妥,也應探討“行政處罰”的必要性;二是補充性立法,主要是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明確行車和行人等具體的事故救助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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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說的是,尷尬的不止路人的冷漠。據報道,事發地段為交通幹道,人流車流密集,但路口並未設置紅綠燈,網友爆料稱此地沒有紅綠燈的歷史在20年以上。事故曝光後,記者多次致電事故值班室電話,但均無法接通。面對顯而易見的公眾安全隱患,有關部門長期視而不見、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這種城市管理的疏失,豈不是更大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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