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治城區交通秩序的通告

交通 富川 摩托車 貨車 法律 瑤族 平安富川 2019-05-27
關於整治城區交通秩序的通告

為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迴應廣大市民對出行暢通便捷、安全有序的殷切期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富川瑤族自治縣公安局決定自通告之日起,由縣公安局對縣城城區影響道路通行的各類車輛不按規定行駛、停放、佔用道路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行人各行其道,嚴禁隨意掉頭、逆向行駛和人車混行,嚴禁闖紅燈和行人亂穿馬路,嚴禁貨車違反禁令標誌進入城區。

二、城區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嚴禁各類車輛停放,機動車在上述道路上臨時停車,必須在劃有停車泊位的區域線內順行停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應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對在設有禁止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標誌的路段實施前述違法行為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將該機動車拖移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停放。

三、非機動車一律在指定位置停放,實行車頭向外有序停放。不得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放。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區域停放或者停放時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經現場教育拒不改正或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罰款並依法暫扣車輛。

四、非機動車、摩托車不得安裝雨篷、遮陽傘,不得闖紅燈、逆向行駛。非機動車應在非機動車車道行駛,嚴禁在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車道的路段靠機動車道右邊行駛。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嚴禁把式車輛違反規定載人。

五、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嚴格按照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信號要求守法行駛,對設有禁令標誌路段的車輛亂停放、亂掉頭等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進行非現場採集或現場按違反禁令標誌給予處罰。

六、車輛、行人通過燈控路口,嚴禁闖紅燈、越線,車輛按規定車道行駛,行人過馬路走斑馬線,對車輛、行人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行人亂穿馬路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七、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三輪摩托車、貨運車輛,違反法律法規關於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等客、上下客、上下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分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法拖移、暫扣非法營運車輛。

八、三輪摩托車擅自改裝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暫扣非法營運車輛,並對駕駛擅自改裝三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責令其恢復車輛原狀。

九、交通管理部門對以上重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的同時,違法情節嚴重的將通過電視、報紙、論壇等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或不文明行為,共同營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

特此通告。

富川瑤族自治縣公安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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