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交警公佈交通違法大戶 再不處理將強制執行

交通 法律 刑法 溫超 駐馬店交警 2017-05-09

目前,全省範圍內正在開展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此次專項行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及省高法相關通知精神開展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法律權威,提高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西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經過前期宣傳發動,電話催告,催告通知單郵寄等一系列舉措,近期前來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辦理業務的群眾明顯增多,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以下車輛車主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來辦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西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公告車輛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西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車主聯繫方式如有變更,請登錄互聯網河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綜合服務平臺自助修改或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互聯網中心修改,以便及時接受車輛交通違法信息通知。違法車輛信息名單附下:

多次交通違法未處理車輛信息

車輛類型 車牌號 違法次數 車主

小型汽車 豫QDH229 264 陳國龍

低速汽車 豫Q28590 260 劉二生

低速汽車 豫Q26119 210 孫學民

低速汽車 豫Q28931 204 宋紅喜

小型汽車 豫QK5137 177 杜華偉

小型汽車 豫QLA877 172 溫超

低速汽車 豫Q26602 165 趙宜臣

低速汽車 豫Q26099 141 王國寶

小型汽車 豫QDJ665 130 馮建生

小型汽車 豫QDL056 123 劉建平

小型汽車 豫QKM120 122 西平縣中醫院

低速汽車 豫Q25306 120 高建發

小型汽車 豫QCG268 116 張佔洪

低速汽車 豫Q25712 108 陳光立

小型汽車 豫QKE120 105 西平縣中醫院

小型汽車 豫QLH787 99 西平縣中達物流有限公司

低速汽車 豫QR2003 94 西平縣中達物流有限公司

低速汽車 豫QR2329 91 西平縣中達物流有限公司

小型汽車 豫Q26199 87 劉傑

低速汽車 豫QR2297 87 西平縣中達物流有限公司

小型汽車 豫QKU308 86 劉廣藝

小型汽車 豫Q23368 86 駐馬店潔達金塑管業有限公司

小型汽車 豫Q25362 83 張保民

小型汽車 豫QF1222 81 鄭偉

小型汽車 豫Q23336 79 陳永軍

低速汽車 豫Q29062 76 姬全喜

小型汽車 豫QFF053 76 王磊

小型汽車 豫QQ2233 73 康永奎

小型汽車 豫Q23218 73 崔全喜

小型汽車 豫QCG989 71 張耀東

小型汽車 豫QE2259 71 萬灼明

小型汽車 豫Q22907 70 西平縣民政局

附:河南省公安廳關於依法查處清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及時查處清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文明出行,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二、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應當主動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APP等途徑,查詢、處理交通違法信息。

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接受處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

(二)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在收到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處理。

(三)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的,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四、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交通違法當事人逾期未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多次逾期未處理的,採取路面巡查、緝查布控、傳喚調查、公告告知等方式,重點查處。

(二)對依法採取扣留措施的機動車,發現有未處理違法行為的,在扣留期間,要求當事人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三)對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在法定範圍內從重處罰。

(四)對多次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車輛,通過新聞媒體等公告曝光,並抄告所在單位。

五、對已經作出罰款決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採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在調查處理違法行為過程中已扣留車輛的,可以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三)對拒不執行罰款繳納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等領域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本通告下發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應在本通告下發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逾期未處理的,按照本通告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處理。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廳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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