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交通 法律 摩托車 車禍 文章 刑法 轎車 讀書 景德鎮 景德鎮南河公安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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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細節關乎生命,開車、過馬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本應謹慎小心、遵守規則,可偏偏有人不把這些確保安全的細節當回事兒……

近年來,隨著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屢屢發生。究其原因,除了不可避免的天災,更多時候是司機或者行人不守規則造成的“人禍”。

司機:高速上逆行27公里!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① 事發經過

2018年10月25日,餘某駕駛轎車從G5京昆高速漢源南收費站進站後,未按導向指示牌導向行車,逆向駛入雅西高速公路。經沿途車輛中的司乘人員報警後,民警採用電話通知、喊話器喊話等方式兩次警告停車,但餘某均未接受指令。最後,民警通過布控、選定攔截地點等措施,在雞公山隧道附近將車截停並擋獲。至此,餘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逆行距離已長達27公里。

② 事件結果

餘某駕駛機動車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長距離逆向行駛,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多數交通參與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司機要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同時,行人也要遵守交規,給廣大司機創造一個安全的行車環境。

行人:闖紅燈發生車禍,被判緩刑一年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① 事發經過

2017年5月27日,被告人胡某未按人行道交通信號燈指示(闖紅燈)橫過馬路,並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隨即與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中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車的被害人張女士受傷,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② 事件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行人:直接翻欄杆導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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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事發經過

2017年5月17日,羅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某路段時,遇到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騎摩托車的羅某與橫跨欄杆的陳某某發生碰撞,10天后,摩托車主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8日死亡。經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② 事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目前,各個省市對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始重視。在廣州一地鐵站,有市民因過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被交警處罰靜坐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被處罰者如果趕時間,可以選擇發說明自己違反交規被處罰的朋友圈,只要集齊20個贊就可放行。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除了上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案例,許多類似的“不守規則,危害公共安全”的現象其實並不少見。

案例一:搶奪方向盤!被告獲刑三年六個月!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① 事發經過

2018年12月4日,樑某某乘坐公交車時,因錯過下車時機,樑某某要求公交車駕駛員王師傅停車開門,雙方發生爭吵。王師傅兩次打開車門,被告人樑某某均未下車。當王師傅再次關閉車門駕駛車輛行駛時,被告人樑某某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向車道上等候信號燈的工程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查證,案發時公交車上實際載客共計12人,事故中無人受傷。

② 事件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樑某某強行拉拽正在行駛中公共汽車的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共汽車失控併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二:停在籃球場的車輛無緣無故被砸受損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① 事發經過

2018年10月10日,宋先生將車停放在社區的籃球場內。剛回到房間不久,就聽到籃球場傳來玻璃被砸碎的響聲,他走出來發現,一名男子正從用石頭往停在籃球場上的車輛砸過去。其中,宋先生的愛車也被砸中,後擋風玻璃被砸破了兩個洞,宋先生立刻打電話報警。經現場民警檢查,共有4部車子的前後擋風玻璃、前蓋、頂棚、後備廂等處不同程度受損,其中三部比較嚴重。經審訊,砸車男子和幾個朋友喝酒之後徒步回家。當他經過社區籃球場附近,看到很多車停放在這裡,再回想起之前自己的車停在籃球場被人劃傷,越想越氣,竟然從路邊撿了石頭,對著一輛輛車砸了過去。

② 事件結果

洪某的行為造成四部車不同程度受損,法院認定洪某的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搶奪方向盤、逆行、闖紅燈……這些人後來都怎樣了?

法律與規則從不是空穴來風,看似約束著你我的行為,實則保護著我們的安全。遵紀守法,不僅是為了他人,更是為了自己!

(來源:綜合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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