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站、加氣站周邊亂停車,交警:拖走!

交通 天然氣 武漢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武漢晚報 2019-04-15

武漢晚報4月12日訊(通訊員董冠男 記者夏奕)將車停在加氣站阻礙通道遮擋司機視線,甚至擋住加油車輛正常通行通道,江漢交警現場將違法停靠的車輛拖離,並提醒車主,不要將車停在加油站、加氣站、公交站、消防栓或急救站附近。

12日11時,江漢區綠柳路上某加氣站內,許多出租車正有序排隊加氣,可有一輛出租車停在排隊通道旁,車內沒人。據加氣站工作人員稱,這輛出租車早8時就停在這裡,並沒有加氣,司機鎖車門離開後再沒出現。

此時,一輛運輸天然氣的槽罐車駛入加氣站,被這輛無人的出租車擋住通道,加氣站工作人員只好阻止排隊加氣的車輛進入,以便騰出場地讓槽罐車繞行。隨後加氣站工作人員將文明停車宣傳單貼在出租車窗戶上,提醒司機不要在加氣站內違停。

交警也趕來對違停出租車進行攝錄取證。同時民警還在加氣站出口旁的人行道上發現另一輛違停出租車,該車不僅阻礙行人通行,且佔據盲道,對離開加氣站車輛的正常視線也有影響,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民警趕緊調來牽引車將車輛拖移。

據武漢中油壓縮天然氣有限公司質量安全監督員王禹介紹,加氣站面積有限,每天車流量很大,違停車輛會影響站內的正常生產秩序,一旦發生緊急情況,不利於人員的疏散和緊急逃生,有些車輛還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旦發生自燃,勢必造成嚴重後果。

江漢區交通大隊一中隊警長許翔介紹,今年來,江漢大隊加大對轄區加油站、加氣站等危險作業區域範圍內機動車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堅決防範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同時,江漢交警呼籲廣大駕駛員,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將車輛長時間停放在加油(氣)站作業區域範圍內,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有以上行為的,最高可處罰款500元。

【編輯:李杏】

在加油站、加氣站周邊亂停車,交警: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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