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時,無證房屋可否能按照有證房給予補償

建築 城市規劃 農村 法律 歷史 跳槽那些事兒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2019-07-01

無證房拆遷徵收時候的是否給予補償,這個話題可謂老生常談。一到拆遷或徵收時,大多數拆遷部門就先問“有房產證嗎?”沒有就是違建,不按照有證房屋給予補償。有的老百姓爭來爭去,最後拆遷方給了都很少的建房材料款,有的直接什麼都不給。所以無證房屋真的是違建不給拆遷補償嗎?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告訴您答案是否定的,即無證房在拆遷或者徵收時未必不給賠償,要分清情況,有的無證房應該和有證房屋一樣得到合理的補償待遇。

徵收拆遷時,無證房屋可否能按照有證房給予補償

由於歷史原因,沒有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或因為當地特殊原因無法辦理相關的權屬證明,這在大部分城市及農村現階段普通存在,就包括一線城市這類房屋也很多。計劃經濟年代,房屋要單位分配,而家庭人口眾多,單位也沒有能力全部分房。因此在70年代、80年代時候,好多人家為了解決住房困難,在單位分的房屋院子內自己建房,甚至有的單位還給員工在院子裡蓋房,那時政府不鼓勵,但是也沒有禁止,畢竟自建房也是給相關部門分擔了一部分分房壓力。

頭幾年一部很火的電視劇《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裡就有因自建房鄰居產生矛盾這一劇情。在農村也大量存在,村民建房想審批,卻沒有審批部門的這樣的情況。大隊直接說你蓋吧,你自己的宅基地。這些都是歷史遺留問題,不能“一刀切”認定為違法建設。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我們來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該規定也明確,拆遷方在徵收前進行調查,認定處理,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該給予補償,充分說明無證房不能直接等於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徵收拆遷時,無證房屋可否能按照有證房給予補償

北京英淇律師所孫曼麗律師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件,某地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規定無證房一律不予補償,這樣的徵收行為就是存在違法之處的,後高級人民法院直接判決徵收決定違法,要求徵收部門對無證房認真調查處理。

其實在2005年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就有關於無證房要考慮歷史因素問題,不能“一刀切”認定違建不給補償。我們上級政府還是很正視歷史及尊重歷史的,也是充分考慮到被拆遷人的利益。不認定無證房拆遷待遇,往往都是拆遷公司為了自身利益,扭曲政策。

綜上法律規定無證房屋並不是如拆遷人員所述就一定是違建,在做徵收拆遷決定之前,相關部門就要對徵收區域涉及的房屋進行摸底調查,要考慮無證房蓋房的時間、建造時的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相關部門不作為等因素來綜合確定相應的安置補償方案。總的原則在建房時候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雖然沒有權屬證明,但是應當符合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給予補償,而不應該區別對待。

徵收拆遷時,無證房屋可否能按照有證房給予補償

兩個時間點要求記一下,城市裡無證房的時間點一般原則是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房基本可以認定合法建築。

農村房屋一般是在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前來認定建築物的合法性。

提示這兩個時間點不是絕對,只是個原則及保底時間問題,我接觸案件有的地方政策認定2013年前建築都認定為合法性。

希望這篇文章能解決您對無證房拆遷補償問題的困惑,如有其它不解問題,可以留言或者來電探討。


徵收拆遷時,無證房屋可否能按照有證房給予補償

附相關法規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2、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程》

第八條 在取得拆遷許可前,拆遷人應當對拆遷範圍內房屋情況進行摸底,區分有產權證與無產權證房屋。

對於未取得房產證但能夠證明該房屋是合法擁有的,由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後,依法補償;對於手續不全或者無產權產籍的房屋,應當經有關部門進行合法性認定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於存在產權或者使用權(承租權)爭議的,應當通過民事訴訟後,按照訴訟結果依法補償。

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使用期限屆滿未拆除的為違法建築。對違法建築依據《城市規劃法》及地方城市規劃實施條例規定處理。《城市規劃法》實施前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