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調整要點

建築 空調 廣播 法制 暖通南社 2017-06-08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調整要點

1、新規範中只有24條為強制性條文,原規範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理解為所有條文都是強制性條文)。

2、第3.1.5 條:“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報、聯動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均不應超過3200點,其中每一總線迴路連接設備總數不宜超過200 點,且應留有不少於額定容量10%的餘量”。(新增加內容)也就是說,每條總線迴路最多可連接180 個設備(是指連接的設備,不是指編碼地址數量)。

注:原規範5.1.2 條:“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總線迴路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和控制模塊或信號模塊的地址編碼總數,宜留有一定餘量。”

3、第3.1.6 條:“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短路隔離器,每隻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總數不應超過32 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新增加內容)也就是說,從弱電井端子箱需要分迴路引出報警線路,每條線路上最多串接32個點。穿越防火分區時的線路宜從弱電井單獨引出迴路。短路隔離器宜集中設置在弱電井接線端子箱內,穿越防火分區處,可暗敷設短路隔離器的過路盒。

4、第3.1.7 條:“高度超過100m 的建築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新增加內容)也就是說,避難層之間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應單獨配置火災報警控制器(我理解為同一臺報警控制器的輸出迴路,不應跨越避難層)。

5、第3.1.8 條:“水泵控制櫃、風機控制櫃等消防電氣控制裝置不應採用變頻啟動方式”。(新增加內容)軟啟動是否可以,未提及。較好的處理方法是:35KW 以下可直接啟動,大於35KW 宜採用降壓啟動(星型——三角型,應放2 根管子到水泵,如為1 根管子,管徑應放大,要考慮2 根電纜或7 根電線從控制櫃到泵)。

6、第3.2.3 條:“集中報警系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警報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組成”。也就是說,新規範明確:需要配置圖形顯示器。

注:原規範5.2.3 條:“系統中應設置一臺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臺及以上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設置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兩臺及以上區域顯示器。系統中應設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信號,亦可進行聯動控制。”

7、第3.3.3.3 條:“電氣管道井、通信管道井、電纜隧道、建築物悶頂、夾層等”應單獨劃分為探測區域。也就是說,水管井、空調井等處可不考慮設置探測器(有條件還是設置好些)。

注:原規範4.2.3.條: “走道、坡道、管道井、電纜隧道、建築物悶頂、夾層”應單獨劃分為探測區域。

8、第3.4.8.5 條:“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並應於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新增加內容)也就是說:監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只要內部做出分隔就可以了。

9、第4.2.1 條中規定:“溼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直接控制自動噴淋消防泵”。(增加內容)。

10、第4.3.1 條中規定:“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也就是說,消火栓按鈕不需要直接啟動消火栓泵,只是將信號傳至消防控制室(原先的方法容易誤動作啟動消火栓泵)。

注:原規範 6.3.2 條:“消防控制設備對室內消火栓系統應有下列控制、顯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啟、停;”

11、第4.5.1 條中規定:“電動擋煙錘壁附近的兩隻獨立的感煙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新增加內容

也就是說,是由消防中心聯動控制,不是由設備附近的探測器聯動控制的,探測器輸出的信號只是作為聯動的觸發信號傳送給消防控制室。

12、第4.5.3 中規定:“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採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也就是說,防煙、排煙風機應為單獨控制線路(多線制必須要有)。

注:原規範6,.3.1.2 條:“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啟、停、除自動控制外,還應能手動直接控制。”

13、第4.6.3.1 條中規定:“疏散通道上在捲簾門的任一側距捲簾縱深0.5~5m 內應設置不少於2 只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也就是說,疏散通道上防火捲簾門兩側,除設置感煙探測器外,每邊必須設置2 只感溫火災探測器。

注:原規範6.3.8.1 條:“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兩側,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鈕;。

14、第4.7.2 條:“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於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廂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也就是說,電梯機房內電梯控制箱處應該設一個模塊以及一個消防電話分機。電梯五方對講主機宜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也可解決轎廂內與消防控制室的通話)。

注:原規範6.3.1.9 條:“消防控制室在確認火災後,應能控制電梯全部停於首層,並接收其反饋信號。”

15、第4.8.1 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報警器,並應在確認火災後啟動建築內的所有火災聲光報警器”。

注:原規範5.5.條:“未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其位置宜設在各樓層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

16、第4.8.8 條:“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後,應同時向全樓廣播”。

注:原規範6.3.1.6 條:“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接通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17、第4.9.1.3 條:“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新增加內容

應急燈具自帶蓄電池時,在應急照明配電箱內完成強制切換,可滿足要求。

18、第4.10.3 條:“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打開疏散通道上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和庭院電動大門的功能,並應具有打開停車場出入口檔杆的功能”。(新增加內容

19、第5.2.2.3 條:“下列場所宜選擇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樓梯、走道、電梯機房、車庫等”。也就是說,地下車庫宜選用感煙探測器,而不是感溫探測器。

注:原規範7.2.5 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場所,宜選擇感溫探測器:相對溼度經常大於95%;無煙火災;”

20、第6.2.2.4 條:“一隻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的探測器數量,不應小於公式:

N=S/K.A”。也就是說,10000 人以上公共場所,K 宜取0.7~0.8;2000~10000人公共場所,K 宜取0.8~0.9;500~2000 人公共場所,K 宜取0.9~1;其他場所,K 取1。

21、第6.2.12 條:“在電梯井、升降機井設置點型探測器時,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機房頂棚上”。(新增加內容

22、第6.4.1 條:“每個報警區域宜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賓館、飯店等場所應在每個報警區域設置一臺區域顯示器。當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多個樓層時,宜在每個樓層設置一臺僅顯示本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注:原規範5.2.2.4 條:“當用一臺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或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警戒多個樓層時,應在每個樓層的樓梯口或消防電梯前室等明顯部位,設置識別著火樓層的燈光顯示裝置。”

23、第6.5.2 條:“每個報警區域內應均勻設置火災警報器,其聲壓級不應小於60dB;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 的場所,其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注:原規範5.5.2 條:“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一個火災警報裝置”;5.5.3 條:“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 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

24、第6.7.4.1 條:“計算機網絡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新增加內容

25、第6.7.4.2 條:“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並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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