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建築 法律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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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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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如果房子在評估時測出來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我們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對一所房屋進行認定時如果僅僅指定了一名研究院前來調查,那麼房屋面積存在出入時很正常的事,作為被拆遷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利用國家發佈的國有土地徵收辦法來維權:

(1) 要是對評估人員得出的數據不滿意,可以讓對方做出解釋。

被徵收人對於房屋評估鑑定結果不認同或有疑問的,可以讓評估方對評估結果,內容進行說明。

(2)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查。

如果不滿意結果可以在十天的期限之內向地產單位申請複審,在這一步中要注意必須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提交複審申請書,說明自己的意見都是相當關鍵的。

(3) 要是對於房屋的評估存在問題,可以請求專家重新鑑定。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房屋得出的評估報告和補償意見的,可以在十天期限內向專家評估組提出申請,以此來重新對房屋進行專家評估。如果在這次的評估中並沒有發現數據方面的錯誤,那麼就保持原意見,要是出現了差錯和數據上的問題,則及時糾正並再次發佈新的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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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如果房子在評估時測出來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我們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對一所房屋進行認定時如果僅僅指定了一名研究院前來調查,那麼房屋面積存在出入時很正常的事,作為被拆遷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利用國家發佈的國有土地徵收辦法來維權:

(1) 要是對評估人員得出的數據不滿意,可以讓對方做出解釋。

被徵收人對於房屋評估鑑定結果不認同或有疑問的,可以讓評估方對評估結果,內容進行說明。

(2)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查。

如果不滿意結果可以在十天的期限之內向地產單位申請複審,在這一步中要注意必須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提交複審申請書,說明自己的意見都是相當關鍵的。

(3) 要是對於房屋的評估存在問題,可以請求專家重新鑑定。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房屋得出的評估報告和補償意見的,可以在十天期限內向專家評估組提出申請,以此來重新對房屋進行專家評估。如果在這次的評估中並沒有發現數據方面的錯誤,那麼就保持原意見,要是出現了差錯和數據上的問題,則及時糾正並再次發佈新的評估報告。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從上面介紹的這些可以發現,被拆人一旦出現不滿結果的情況時,都是可以申請再次評估的,直到確立最終的檢驗結果,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滿足時限,在十天的範圍內及時發起。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整的做到上面的這些步驟,這是因為很多人不懂還有這樣的流程,再就是申請辦手續還要繳納一些費用,權衡之下就放棄行使的權利。

要是房產證上面積寫少了怎麼辦?

房屋的面積和房產證上寫的面積不同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對於房屋進行了擴建,拆遷時拆遷方並沒有就這些土地進行補償,可能有人就會好奇,這些土地也算是房屋面積的一部分為什麼不算呢?

根據國家國土房屋徵收補償辦法中的說明可以知道,已經登記的房屋都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明上標註的面積來認定,一旦出現證和實際不一的情況,那麼就會按照房產證登記的面積來操作,至於沒有登記的房屋,就得由政府參與鑑定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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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如果房子在評估時測出來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我們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對一所房屋進行認定時如果僅僅指定了一名研究院前來調查,那麼房屋面積存在出入時很正常的事,作為被拆遷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利用國家發佈的國有土地徵收辦法來維權:

(1) 要是對評估人員得出的數據不滿意,可以讓對方做出解釋。

被徵收人對於房屋評估鑑定結果不認同或有疑問的,可以讓評估方對評估結果,內容進行說明。

(2)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查。

如果不滿意結果可以在十天的期限之內向地產單位申請複審,在這一步中要注意必須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提交複審申請書,說明自己的意見都是相當關鍵的。

(3) 要是對於房屋的評估存在問題,可以請求專家重新鑑定。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房屋得出的評估報告和補償意見的,可以在十天期限內向專家評估組提出申請,以此來重新對房屋進行專家評估。如果在這次的評估中並沒有發現數據方面的錯誤,那麼就保持原意見,要是出現了差錯和數據上的問題,則及時糾正並再次發佈新的評估報告。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從上面介紹的這些可以發現,被拆人一旦出現不滿結果的情況時,都是可以申請再次評估的,直到確立最終的檢驗結果,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滿足時限,在十天的範圍內及時發起。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整的做到上面的這些步驟,這是因為很多人不懂還有這樣的流程,再就是申請辦手續還要繳納一些費用,權衡之下就放棄行使的權利。

要是房產證上面積寫少了怎麼辦?

房屋的面積和房產證上寫的面積不同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對於房屋進行了擴建,拆遷時拆遷方並沒有就這些土地進行補償,可能有人就會好奇,這些土地也算是房屋面積的一部分為什麼不算呢?

根據國家國土房屋徵收補償辦法中的說明可以知道,已經登記的房屋都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明上標註的面積來認定,一旦出現證和實際不一的情況,那麼就會按照房產證登記的面積來操作,至於沒有登記的房屋,就得由政府參與鑑定和評估。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最後,怎樣才能判斷住房是否合法呢?

第一步就是要看所住的房屋有沒有得到相關房產部門的認定,是否取得了建設和規劃許可證,如果時臨時建設的建築物就要保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予以拆除,要是上面說到的這些都沒有能夠滿足,那麼很有可能房屋就被認定為是非法房屋。

再就是一些房屋因為自身有著歷史方面的問題,在認定的過程中一些步驟不能夠滿足,對於這樣的房子就不能夠施行強拆,或者拆房不補,同樣也就不能認定它們屬於違章建築。要是有相關人員告知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時,一定要要求他們做出說明,發佈報告,不能直接讓他們動工拆除。

作為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被拆遷方開出的一些誘人條件吸引,一切按照相應的規程來進行,同時也要在評估等關鍵步驟時全程參與,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並予以解決,最後就是有意見一定要在期限內及時處理。

■專業的行政法領域維權律師,定期提供行政法知識的交流與分享。
■關注“楊在明拆遷律師”遇到了拆遷問題隨時可以進行溝通與諮詢。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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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如果房子在評估時測出來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我們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對一所房屋進行認定時如果僅僅指定了一名研究院前來調查,那麼房屋面積存在出入時很正常的事,作為被拆遷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利用國家發佈的國有土地徵收辦法來維權:

(1) 要是對評估人員得出的數據不滿意,可以讓對方做出解釋。

被徵收人對於房屋評估鑑定結果不認同或有疑問的,可以讓評估方對評估結果,內容進行說明。

(2)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查。

如果不滿意結果可以在十天的期限之內向地產單位申請複審,在這一步中要注意必須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提交複審申請書,說明自己的意見都是相當關鍵的。

(3) 要是對於房屋的評估存在問題,可以請求專家重新鑑定。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房屋得出的評估報告和補償意見的,可以在十天期限內向專家評估組提出申請,以此來重新對房屋進行專家評估。如果在這次的評估中並沒有發現數據方面的錯誤,那麼就保持原意見,要是出現了差錯和數據上的問題,則及時糾正並再次發佈新的評估報告。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從上面介紹的這些可以發現,被拆人一旦出現不滿結果的情況時,都是可以申請再次評估的,直到確立最終的檢驗結果,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滿足時限,在十天的範圍內及時發起。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整的做到上面的這些步驟,這是因為很多人不懂還有這樣的流程,再就是申請辦手續還要繳納一些費用,權衡之下就放棄行使的權利。

要是房產證上面積寫少了怎麼辦?

房屋的面積和房產證上寫的面積不同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對於房屋進行了擴建,拆遷時拆遷方並沒有就這些土地進行補償,可能有人就會好奇,這些土地也算是房屋面積的一部分為什麼不算呢?

根據國家國土房屋徵收補償辦法中的說明可以知道,已經登記的房屋都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明上標註的面積來認定,一旦出現證和實際不一的情況,那麼就會按照房產證登記的面積來操作,至於沒有登記的房屋,就得由政府參與鑑定和評估。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最後,怎樣才能判斷住房是否合法呢?

第一步就是要看所住的房屋有沒有得到相關房產部門的認定,是否取得了建設和規劃許可證,如果時臨時建設的建築物就要保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予以拆除,要是上面說到的這些都沒有能夠滿足,那麼很有可能房屋就被認定為是非法房屋。

再就是一些房屋因為自身有著歷史方面的問題,在認定的過程中一些步驟不能夠滿足,對於這樣的房子就不能夠施行強拆,或者拆房不補,同樣也就不能認定它們屬於違章建築。要是有相關人員告知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時,一定要要求他們做出說明,發佈報告,不能直接讓他們動工拆除。

作為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被拆遷方開出的一些誘人條件吸引,一切按照相應的規程來進行,同時也要在評估等關鍵步驟時全程參與,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並予以解決,最後就是有意見一定要在期限內及時處理。

■專業的行政法領域維權律師,定期提供行政法知識的交流與分享。
■關注“楊在明拆遷律師”遇到了拆遷問題隨時可以進行溝通與諮詢。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宗旨。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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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朋友在房屋拆遷認定時會發現評估人員測量的面積和房產證上標明的面積存在一些差異,而房子拆遷時的面積究竟怎麼算呢,一起來了解吧。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如果房子在評估時測出來的面積比實際面積小,我們該怎樣做。

一般來說對一所房屋進行認定時如果僅僅指定了一名研究院前來調查,那麼房屋面積存在出入時很正常的事,作為被拆遷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利用國家發佈的國有土地徵收辦法來維權:

(1) 要是對評估人員得出的數據不滿意,可以讓對方做出解釋。

被徵收人對於房屋評估鑑定結果不認同或有疑問的,可以讓評估方對評估結果,內容進行說明。

(2) 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查。

如果不滿意結果可以在十天的期限之內向地產單位申請複審,在這一步中要注意必須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提交複審申請書,說明自己的意見都是相當關鍵的。

(3) 要是對於房屋的評估存在問題,可以請求專家重新鑑定。

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房屋得出的評估報告和補償意見的,可以在十天期限內向專家評估組提出申請,以此來重新對房屋進行專家評估。如果在這次的評估中並沒有發現數據方面的錯誤,那麼就保持原意見,要是出現了差錯和數據上的問題,則及時糾正並再次發佈新的評估報告。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從上面介紹的這些可以發現,被拆人一旦出現不滿結果的情況時,都是可以申請再次評估的,直到確立最終的檢驗結果,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滿足時限,在十天的範圍內及時發起。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少有人能夠完整的做到上面的這些步驟,這是因為很多人不懂還有這樣的流程,再就是申請辦手續還要繳納一些費用,權衡之下就放棄行使的權利。

要是房產證上面積寫少了怎麼辦?

房屋的面積和房產證上寫的面積不同是很正常的情況,因為大多數人對於房屋進行了擴建,拆遷時拆遷方並沒有就這些土地進行補償,可能有人就會好奇,這些土地也算是房屋面積的一部分為什麼不算呢?

根據國家國土房屋徵收補償辦法中的說明可以知道,已經登記的房屋都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明上標註的面積來認定,一旦出現證和實際不一的情況,那麼就會按照房產證登記的面積來操作,至於沒有登記的房屋,就得由政府參與鑑定和評估。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最後,怎樣才能判斷住房是否合法呢?

第一步就是要看所住的房屋有沒有得到相關房產部門的認定,是否取得了建設和規劃許可證,如果時臨時建設的建築物就要保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予以拆除,要是上面說到的這些都沒有能夠滿足,那麼很有可能房屋就被認定為是非法房屋。

再就是一些房屋因為自身有著歷史方面的問題,在認定的過程中一些步驟不能夠滿足,對於這樣的房子就不能夠施行強拆,或者拆房不補,同樣也就不能認定它們屬於違章建築。要是有相關人員告知房屋屬於違章建築時,一定要要求他們做出說明,發佈報告,不能直接讓他們動工拆除。

作為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被拆遷方開出的一些誘人條件吸引,一切按照相應的規程來進行,同時也要在評估等關鍵步驟時全程參與,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並予以解決,最後就是有意見一定要在期限內及時處理。

■專業的行政法領域維權律師,定期提供行政法知識的交流與分享。
■關注“楊在明拆遷律師”遇到了拆遷問題隨時可以進行溝通與諮詢。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為被拆遷人維權”的宗旨。
拆遷時房屋面積評估,以房產證為準?以實際測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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