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區院提起公訴的隆承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4億元案17名被告一審獲有罪判決

江蘇 丹陽 揚州 銀行 揚州廣陵檢察 2019-05-15

江都區院提起公訴的隆承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4億元案17名被告一審獲有罪判決

來源:江都檢察

近日,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蘇隆承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分公司負責人吳小麗等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

2015年4月,杭東平、楊鑫輝、楊志榮、謝世傑(均另案處理,被丹陽市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在江蘇省丹陽市成立江蘇隆承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隆承公司在未取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5年6月在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設立報單點,並先後發展了被告人吳小麗、顧思泉等5名報單點負責人。

2016年6月,隆承公司在江都區設立分公司,吳小麗擔任負責人。吳小麗等人以高額返利作為誘餌,通過印發傳單、口口相傳、開酒會推介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期間,吳小麗等5名被告人發展了被告人樊亞芳、王紅梅等12名下線,並在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大橋鎮等地開通報單點ID,以每吸引一名投單人可以從隆承公司得到1500個電子幣的推薦獎、每吸引一筆投單可得到200元的物流費、根據月業績額得到1%到5%不等的提成的方式,非法募集資金。吳小麗等17名被告人共向不特定群眾4629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人民幣3.4416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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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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