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制定《通知》規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

江禮銀 法制 時政 南昌新聞網 2017-06-24

南昌新聞網訊 日前,我市制定《關於進一步明確公車改革後公務加油卡管理規定及對加油卡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全力規範公務用車管理使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市財政局2016-2017年度南昌市公務用車定點加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規範公車改革後公務加油卡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只有公務用車才能按規定用公務加油卡定點加油。公務用車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制,車輛加油時要按照加油卡顯示的車號對號加油,做到“四個不得”,即: 不得“私車公養”、不得“公卡私用”、不得“公私不分”、不得“公補私車”。

《通知》強調,各地各單位要按規定的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對公車改革後,取消公務用車的公務加油卡進行全面的清理和處置,不得少報、漏報和隱瞞。取消了公務用車的單位,原公務加油卡停用截止計算時間為2016年2月18日。公車停駛封存後,原公車加油卡由本單位及時收繳清理,餘額必須歸公。

據悉,我市將採取單位自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公務加油卡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公車改革後,單位無公車留有公務加油卡的,公務加油卡仍由個人保管的,仍在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為私車加油的,將單位公務加油卡變賣、套現的,違規為私用、使用、佔用的其他單位車輛加油的以及其他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的行為等六類情形。(邵應蘭 記者 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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