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購買散裝減肥膠囊包裝後售賣 並發展下線代理商

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菏澤6月13日電(記者匡雪 通訊員仝俊亭 陳永玲)經不住暴利誘惑,從網上買來散裝減肥膠囊,在微信朋友圈做起了“微商”,並發展下線代理商,越做越大。經山東省菏澤市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後,5月10日,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杜某、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個月,要求兩人在主流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支付銷售價款三倍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018年初,無業女孩杜某從朋友圈發現了一款散裝減肥膠囊,為謀取非法利益,杜某從山西省徐某(另案處理)和微信暱稱“西蘭花”處購買無國家批准文號的散裝減肥膠囊,幷包裝成“YS-slimming”牌減肥藥,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宣傳、零售。

2018年3月,杜某為發展下線,通過微信與做“微商”銷售面膜及減肥藥的張某取得聯繫,向其推銷該減肥膠囊,張某在試吃之後覺得頗有飽腹感,決定代理銷售。為謀取高額利潤,張某從網上定製了包裝盒、說明書和包裝瓶,包裝瓶上貼著“MOSO私人定製特效燃脂”的標識,自己編造藥品的主要原料、功能、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及用量、執行標準號等內容,並冒充了保健食品商標及國家批准文號,按照40粒一盒的標準自行包裝。該減肥產品成本價每瓶約為80元,但其定製的包裝盒上顯示標價為598元。

4月至6月份,杜某通過微信向張某、劉某(另案處理)出售散裝減肥膠囊5.5萬粒、銷售金額達6.5萬元。杜某、張某明知其購進的減肥膠囊含有酚酞、西布曲明,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仍然大量銷售。2018年7月,菏澤開發區公安局接到了山西公安機關的涉案線索協查通知。原來,杜某的上線東窗事發被山西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山西公安機關發現嫌疑人徐某通過微信將大量製售的假減肥膠囊賣給了菏澤開發區的杜某。經菏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鑑定,杜某、張某銷售的減肥產品中所含的酚酞、西布曲明,均屬於食品非法添加物質,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危及眾多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該減肥膠囊按假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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