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黃豔峰,又名海倫娜·黃,因涉嫌向加納的特馬港口(加納是非洲西部的國家)非法出口大量紅木而受審,目前已被驅逐出境。
黃於2019年5月5日從延迪(加納北部的一個城市)出發前往特馬港口的高速公路的警察檢查站被捕,當時她護送著兩卡車紅木,註冊號分別為BA 2225 C和GR9720-12。
2019年5月6日被捕後,加納警方負責東北部和薩凡納地區的北部地區犯罪官員Supt Otuo Acheampong告訴記者,警方已經收到了有關該事件的情報,並立即通知了各個檢查站。
初步調查顯示,嫌疑人沒有任何伐木證書、護照和其他有價值的文件,但是她卻在該國從事紅木生意。
在她被捕的那一週,她幸運的逃過了警方的調查。
但是六週後,她向警方自首,於是再次被捕。
調查還顯示,黃曾在中國北部、上東區和上西區從事非法紅木交易,因此聲名狼藉。
今年3月,加納國土資源部頒佈了一項禁令,禁止採伐和出口紅木。
該部還指示林業委員會暫停紅木出口許可證的處理。
然而,目前,據說加納的一些公司依舊使用過期的許可證出口紅木,但是另一些公司沒有許可證。
在禁止採集和出口紅木之後,北部地區警察指揮部加強了對各個檢查站的監視,以幫助打擊這種威脅。法庭將黃移交給了士兵,以及對她的文件進行進一步調查。
北部地區移民指揮官、總警監威廉·阿皮亞·安多隨後表示,黃將被轉移到阿克拉進行進一步調查。
加納移民局(GIS)的官員昨天在阿克拉宣佈了這一消息,稱黃因在該國從事非法貿易而被驅逐出境,隨後吊銷了她的居留許可。
移民局總審計長Kwame Esuah Takyi先生也簽署了一份通知,通知黃關於這一決定:“特此通知你,你在加納的居留許可已被吊銷。因此,你繼續留在加納是非法的。”
移民總審計長根據2000年《移民法》(第573條)第21條的規定命令,將黃從加納遣返回她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