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防止貨車計費方式調整後超限超載現象反彈'

貨車 交通 經濟 現代物流報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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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止貨車計費方式調整後超限超載現象反彈

日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切實做好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將在全國範圍統一執行,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將進行調整,從以前按重量收費調整為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目前,我國高速公路普遍實行貨車計重收費,主要是為了避免車輛“大噸小標”,並通過經濟手段遏制超限超載。但在合法裝載的前提下,車輛載貨的多少,同一軸型的貨車外殼尺寸完全相同、行駛速度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對道路資源的佔用是基本相同的,實行貨車計重收費,有失公允。

因此,把貨車計重收費調整為按照車型收費更具科學性、合理性,釋放出利國利民應有的紅利,可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有利於貨車ETC推廣,有利於促進物流業降低成本、提速增效。同時,這種模式更符合客觀實際,也更符合公平原則。還可以引導鼓勵貨運企業實行節約運輸政策,提高整個高速公路的利用效率,實現良性發展。

一舉多得,何樂不為?但筆者認為,此舉還要在實踐中完善,關鍵要規避兩點:

第一,要防止這次調整導致通行費用增高。對此,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吳德金表示,為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有必要加強收費標準調整監管。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加強分析研究,強化對各地相關工作的指導。

的確,按照車型收費,要科學合理調整價格,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讓貨運企業不堪重負,讓此次調整標準改革走了樣。

第二,要根治超限超載反彈。一旦取消貨車計重收費,不排除有的貨車司機受利益驅使,加速加大超限超載反彈。研究表明,當汽車軸載超過標準載一倍時,行駛公路或橋樑路面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行駛瀝青路面256次,行駛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或橋樑路面的破壞越嚴重,可見超限超載對公路建設的破壞程度很大,超載存在的交通隱患自不待言。

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司機缺少良知以外,監管部門的“以罰代管”這種治理方式成為超限超載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筆者呼籲,從嚴立法和完善即有法規並嚴格執法,才是規避違法超載反彈的根本之策。凡貨運車輛超載,一律吊銷駕駛者駕照和營運人營運執照,直至將嚴重超載貨運車輛的駕駛者判刑入獄,看誰還敢以身試法?同時,對仍靠“以罰代管”治超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也應追究其行政直至司法責任。如此,方可遏制超限超載現象的發生。

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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