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貨車計重收費,關鍵是規避違法超載反彈'

貨車 交通 經濟 長寧政法綜治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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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西流 選稿: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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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西流 選稿:桑怡

取消貨車計重收費,關鍵是規避違法超載反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從2020年1月1日起,貨車統一按車(軸)型收取車輛通行費。記者7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切實做好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貨車計費方式調整後,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8月8日《北京青年報》)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高速公路普遍實行貨車計重收費,主要是為了避免車輛“大噸小標”,並通過經濟手段遏制超限超載,但由於計重收費需要停車稱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收費站通行效率和貨車ETC推廣。隨著我國治超工作的持續深入推進,高速公路嚴重違法超限超載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況下,將貨車計費方式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有利於貨車安裝使用ETC,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促進物流業提速增效。

問題是,一旦取消貨車計重收費,不排除有的貨車司機,受利益驅使,加速超限超載反彈。不可否認,車輛超載是一種相當普遍的交通違法行為,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特別是對公路和橋面的損害極大。研究發現,當汽車軸載超過標準載一倍時,行駛公路或橋樑路面一次,相當於標準車輛行駛瀝青路面256次,行駛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或橋樑路面的破壞越嚴重。

長期以來,貨運車輛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除了一些車主見利忘義之外,更在於有關部門“亂罰款”。這些年治理貨運車輛超載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管部門以罰代法,利用超載罰款讓司機“合法”超載。以至於,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時足額交納了罰款,超載貨運車輛便可以暢通無阻。可見,在一些執法部門眼中,神聖威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其大肆斂財的一種“提款機”。

特別是,有關部門實行以罰代管,不僅使貨運車輛超載向規模化、規範化發展,而且使肇事者從心理上產生一種合法化的感覺,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對社會的危害也就特別嚴重。然而,有關部門之所以會瘋狂斂財,緣於交通法規對貨運車輛超載的處置只限於罰款,導致違法成本偏低,從而誘發出管理部門以罰代管的利益衝動,對貨車輛超載的治理,形成了超載、罰款、再超載、再罰款的惡性循環。

可見,取消貨車計重收費,關鍵是規避違法超載反彈。其實,治理貨運車輛超載,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吊銷駕照和營運執照;同時,將貨運車輛超載入刑,違法成本提高了,誰還敢以身試法?關鍵是,這樣可以遏制有關部門“一罰了之”的執法行為,從而也剷除了以罰代管的利益土壤。特別是,將貨運車輛超載入刑,並非是多送一些人進監獄,而是以最嚴厲的方式提醒廣大貨車司機:避免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既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對自己生命的珍視。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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