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隔夜酒”沒事?男子醉酒駕駛大貨車被交警逮個正著

貨車 交通 刑法 成都 白酒 封面新聞 2019-06-07
以為“隔夜酒”沒事?男子醉酒駕駛大貨車被交警逮個正著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6月3日,記者從成都交警七分局瞭解到,該局查獲了一名膽大的大貨車司機餘某。他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當做耳旁風,醉酒後仍然駕駛大貨車上路,沒想到卻被逮個正著。

2日中午,交警七分局一大隊在天府大道南段執行交通管理工作,一輛號牌為川AZ67XX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執勤點開來,民警依法進行檢查。

以為“隔夜酒”沒事?男子醉酒駕駛大貨車被交警逮個正著

在檢查中,駕駛員餘某神色慌張,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176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後經血檢結果顯示,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5mg/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餘某交代,6月1日他拉了一車貨物到琉璃場準備卸貨,由於到琉璃場時間太晚了,下貨的工人已經下班,好酒的餘某隻好在琉璃場找了一家餐館吃飯,期間喝了大約半斤的白酒。

第二天一早,餘某待工人上班後,將車上的貨物全部卸載完以後,就準備從琉璃場出發駕車回樂山市。在駕車前,餘某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餘某以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沒有什麼問題,就心存僥倖,駕駛大貨車上了路。

以為“隔夜酒”沒事?男子醉酒駕駛大貨車被交警逮個正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第一百一十條,“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之規定。

駕駛人餘某將面臨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以為“隔夜酒”沒事?男子醉酒駕駛大貨車被交警逮個正著

民警提醒,關於“隔夜酒”。其實重點不在於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於酒駕(醉駕)。

飲酒後會導致人反映遲鈍、行動遲緩,駕駛員控制車輛能力下降,喝酒後可找親友或者正規的代駕公司代駕,切勿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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