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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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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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鄭先生說,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章記錄,違章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鄭先生說,公司經過調取自己車輛GPS定位,自己的車輛並沒有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違章,就沒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賀公司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達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上寫著: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號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的規定,決定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處罰。

遺憾:行政複議失敗,行政訴訟失敗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複議。並提供車輛豫A275J掛前後照片(掛車前後牌不一樣:前車是車頭的牌照。後車是掛車的牌照。)和車輛GPS定位信息。

汶賀公司稱,自己的車輛只是和違法車輛“長得像”,仔細查看,存在多處細節的不同。前面車頭部分有細節出入,雖然屬於同一廠家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關於後邊的掛車,更是多處不同,特別是雙方的尾燈都不一樣,一個是方燈,一個是圓燈。重要的是,視頻監控上拍攝的違法車輛,後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車體上噴繪的白色車牌放大號,放大號顯示為豫A“X”75J掛,這個“X”根本看不清,無法確認,但執法部門認為是2,正是汶賀公司的這輛車。汶賀公司對此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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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鄭先生說,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章記錄,違章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鄭先生說,公司經過調取自己車輛GPS定位,自己的車輛並沒有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違章,就沒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賀公司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達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上寫著: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號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的規定,決定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處罰。

遺憾:行政複議失敗,行政訴訟失敗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複議。並提供車輛豫A275J掛前後照片(掛車前後牌不一樣:前車是車頭的牌照。後車是掛車的牌照。)和車輛GPS定位信息。

汶賀公司稱,自己的車輛只是和違法車輛“長得像”,仔細查看,存在多處細節的不同。前面車頭部分有細節出入,雖然屬於同一廠家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關於後邊的掛車,更是多處不同,特別是雙方的尾燈都不一樣,一個是方燈,一個是圓燈。重要的是,視頻監控上拍攝的違法車輛,後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車體上噴繪的白色車牌放大號,放大號顯示為豫A“X”75J掛,這個“X”根本看不清,無法確認,但執法部門認為是2,正是汶賀公司的這輛車。汶賀公司對此提出異議。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對於汶賀公司提供的證據,鄭州市交運委交通執法支隊沒有采納,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是汶賀公司的車輛違法。汶賀公司提起的行政複議失敗。

2019年3月4日,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訴訟。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

2019年7月23日,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判定汶賀公司敗訴。

懸賞:損失慘重,花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

如果按照法院判決書判定,不僅要繳27500元罰款,還要繳27500元滯納金,並且車輛要移交給交警部門,不僅罰款,還要扣除駕駛證18分,司機的駕駛證將從A2證降為B證,三年之後才能重新考取A2駕駛證。這對於靠跑大車的司機來說,,等於丟了飯碗,一年損失將達十來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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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鄭先生說,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章記錄,違章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鄭先生說,公司經過調取自己車輛GPS定位,自己的車輛並沒有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違章,就沒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賀公司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達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上寫著: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號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的規定,決定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處罰。

遺憾:行政複議失敗,行政訴訟失敗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複議。並提供車輛豫A275J掛前後照片(掛車前後牌不一樣:前車是車頭的牌照。後車是掛車的牌照。)和車輛GPS定位信息。

汶賀公司稱,自己的車輛只是和違法車輛“長得像”,仔細查看,存在多處細節的不同。前面車頭部分有細節出入,雖然屬於同一廠家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關於後邊的掛車,更是多處不同,特別是雙方的尾燈都不一樣,一個是方燈,一個是圓燈。重要的是,視頻監控上拍攝的違法車輛,後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車體上噴繪的白色車牌放大號,放大號顯示為豫A“X”75J掛,這個“X”根本看不清,無法確認,但執法部門認為是2,正是汶賀公司的這輛車。汶賀公司對此提出異議。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對於汶賀公司提供的證據,鄭州市交運委交通執法支隊沒有采納,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是汶賀公司的車輛違法。汶賀公司提起的行政複議失敗。

2019年3月4日,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訴訟。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

2019年7月23日,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判定汶賀公司敗訴。

懸賞:損失慘重,花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

如果按照法院判決書判定,不僅要繳27500元罰款,還要繳27500元滯納金,並且車輛要移交給交警部門,不僅罰款,還要扣除駕駛證18分,司機的駕駛證將從A2證降為B證,三年之後才能重新考取A2駕駛證。這對於靠跑大車的司機來說,,等於丟了飯碗,一年損失將達十來萬元。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無奈之下,汶賀公司向社會發出2萬元懸賞通告,公開徵集真正違法車輛的信息。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人提供線索。

7月28日上午,一名男子找到鄭先生,向他展示拍攝的照片。照片上的車輛與視頻監控中的違法車輛完全吻合。對方告訴鄭先生,這輛貨車白天經常停靠在鄭登快速路附近鄭州密路農副產品交易中心那裡。

7月29日下午13時,鄭先生在線人提供的地方找到了這輛真正的違法車。但是,因為該車輛現正處於停止狀態,也沒有套用汶賀公司車輛的號牌,所以交運委執法支隊無法前往執法,鄭先生在取證後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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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鄭先生說,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章記錄,違章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鄭先生說,公司經過調取自己車輛GPS定位,自己的車輛並沒有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違章,就沒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賀公司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達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上寫著: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號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的規定,決定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處罰。

遺憾:行政複議失敗,行政訴訟失敗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複議。並提供車輛豫A275J掛前後照片(掛車前後牌不一樣:前車是車頭的牌照。後車是掛車的牌照。)和車輛GPS定位信息。

汶賀公司稱,自己的車輛只是和違法車輛“長得像”,仔細查看,存在多處細節的不同。前面車頭部分有細節出入,雖然屬於同一廠家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關於後邊的掛車,更是多處不同,特別是雙方的尾燈都不一樣,一個是方燈,一個是圓燈。重要的是,視頻監控上拍攝的違法車輛,後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車體上噴繪的白色車牌放大號,放大號顯示為豫A“X”75J掛,這個“X”根本看不清,無法確認,但執法部門認為是2,正是汶賀公司的這輛車。汶賀公司對此提出異議。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對於汶賀公司提供的證據,鄭州市交運委交通執法支隊沒有采納,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是汶賀公司的車輛違法。汶賀公司提起的行政複議失敗。

2019年3月4日,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訴訟。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

2019年7月23日,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判定汶賀公司敗訴。

懸賞:損失慘重,花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

如果按照法院判決書判定,不僅要繳27500元罰款,還要繳27500元滯納金,並且車輛要移交給交警部門,不僅罰款,還要扣除駕駛證18分,司機的駕駛證將從A2證降為B證,三年之後才能重新考取A2駕駛證。這對於靠跑大車的司機來說,,等於丟了飯碗,一年損失將達十來萬元。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無奈之下,汶賀公司向社會發出2萬元懸賞通告,公開徵集真正違法車輛的信息。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人提供線索。

7月28日上午,一名男子找到鄭先生,向他展示拍攝的照片。照片上的車輛與視頻監控中的違法車輛完全吻合。對方告訴鄭先生,這輛貨車白天經常停靠在鄭登快速路附近鄭州密路農副產品交易中心那裡。

7月29日下午13時,鄭先生在線人提供的地方找到了這輛真正的違法車。但是,因為該車輛現正處於停止狀態,也沒有套用汶賀公司車輛的號牌,所以交運委執法支隊無法前往執法,鄭先生在取證後離開現場。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 交通違法,理應接受行政處罰。然而,新密一車主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認為執法部門認定事實不清,自己的車輛不存在違法。為此,車主提起行政複議,複議失敗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仍然敗訴。明明不是自己的車違法,卻要“背鍋”,遭受嚴厲處罰,無奈之下,車主公開懸賞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輛。重賞之下,果然找到了“元凶”。

投訴:沒違章卻接到處罰決定書

“明明不是俺的車,電子眼拍得不清,他們非說是我們的車。違法車輛跟俺的車確實比較像,但是細節上有很多差別,一個是新款車,一個是老款車,前面的保險槓、燈以及後面噴在車箱上的號碼位置都不一樣。”7月29日,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鄭先生向映象網投訴,公司有一輛車牌號為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卻被行政處罰了。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鄭先生說,2018年11月份,得知豫A275J掛的大貨車在電腦系統上顯示有一條違章記錄,違章時間為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地點在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鄭先生說,公司經過調取自己車輛GPS定位,自己的車輛並沒有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違章,就沒有在意。

2019年2月18日,汶賀公司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下達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上寫著:2018年10月14日16時44分58秒,鄭州汶賀運輸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275J掛號貨車行駛至鄭州市鄭登快速通道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車輛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消除違法狀態,接受調查處理,但當事駕駛員未當場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型,車貨總質量104600.00Kg,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該類型車車貨總質量49000Kg的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Kg,超限率113.5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標準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的規定,決定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27500) 整的行政處罰。

遺憾:行政複議失敗,行政訴訟失敗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複議。並提供車輛豫A275J掛前後照片(掛車前後牌不一樣:前車是車頭的牌照。後車是掛車的牌照。)和車輛GPS定位信息。

汶賀公司稱,自己的車輛只是和違法車輛“長得像”,仔細查看,存在多處細節的不同。前面車頭部分有細節出入,雖然屬於同一廠家的車,但一個是新款一個是老款;關於後邊的掛車,更是多處不同,特別是雙方的尾燈都不一樣,一個是方燈,一個是圓燈。重要的是,視頻監控上拍攝的違法車輛,後牌看不到,只能看到車體上噴繪的白色車牌放大號,放大號顯示為豫A“X”75J掛,這個“X”根本看不清,無法確認,但執法部門認為是2,正是汶賀公司的這輛車。汶賀公司對此提出異議。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對於汶賀公司提供的證據,鄭州市交運委交通執法支隊沒有采納,認為這些細微的差別很容易造假,監控視頻拍攝的照片足以證明是汶賀公司的車輛違法。汶賀公司提起的行政複議失敗。

2019年3月4日,汶賀公司提起行政訴訟。6月20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採信了鄭州市交運委執法支隊提供的視頻監控證據。

2019年7月23日,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判定汶賀公司敗訴。

懸賞:損失慘重,花2萬元尋找真正違法車

如果按照法院判決書判定,不僅要繳27500元罰款,還要繳27500元滯納金,並且車輛要移交給交警部門,不僅罰款,還要扣除駕駛證18分,司機的駕駛證將從A2證降為B證,三年之後才能重新考取A2駕駛證。這對於靠跑大車的司機來說,,等於丟了飯碗,一年損失將達十來萬元。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無奈之下,汶賀公司向社會發出2萬元懸賞通告,公開徵集真正違法車輛的信息。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人提供線索。

7月28日上午,一名男子找到鄭先生,向他展示拍攝的照片。照片上的車輛與視頻監控中的違法車輛完全吻合。對方告訴鄭先生,這輛貨車白天經常停靠在鄭登快速路附近鄭州密路農副產品交易中心那裡。

7月29日下午13時,鄭先生在線人提供的地方找到了這輛真正的違法車。但是,因為該車輛現正處於停止狀態,也沒有套用汶賀公司車輛的號牌,所以交運委執法支隊無法前往執法,鄭先生在取證後離開現場。

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只因“長得像”被行政處罰 新密一貨車車主懸賞2萬找“元凶”

進展:交通委執法處建議其上訴

7月29日,在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一樓辦事處大廳,鄭先生帶著相關證據再次前來申述。一位崔姓負責人聽說此情況,要求鄭先生把真正違法車輛的車主帶過來,或者提供車主的相關信息。

“我又不是執法部門,憑啥把人家車主帶過來?你們認定違法車輛認定錯了,我現在找到證據,把證據提供給你們,其他的事就不是我一個老百姓能解決的。”鄭先生說。

這名崔姓負責人說,此事法院已經判決,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鄭振鬆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帶著新的證據,重新上訴。如果法院裁定他們有過錯,他們肯定會改正。

目前,汶賀公司已經蒐集好證據,寫好上訴書,準備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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