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超載遮蔽號牌上路、要罰款數萬扣18分,車主懸賞2萬自證清白'

貨車 鄭州 新密 交通 大河報 GPS 轎車 大河報洛陽新聞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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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郭致遠實習生張薏文圖)“超載、遮蔽號牌,任何一項違法行為上路行駛,性質都很嚴重。”7月29日,新密市民鄭先生投訴稱,去年10月份,他的大貨車被指行至鄭登快速路時涉嫌上述兩宗違法,要被罰款27500元、駕駛證扣18分。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以下簡稱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郵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他提出申述“喊冤”,但未獲准許。為自證清白,鄭先生懸賞2萬元追尋涉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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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郭致遠實習生張薏文圖)“超載、遮蔽號牌,任何一項違法行為上路行駛,性質都很嚴重。”7月29日,新密市民鄭先生投訴稱,去年10月份,他的大貨車被指行至鄭登快速路時涉嫌上述兩宗違法,要被罰款27500元、駕駛證扣18分。接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以下簡稱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郵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他提出申述“喊冤”,但未獲准許。為自證清白,鄭先生懸賞2萬元追尋涉事貨車。

被指超載遮蔽號牌上路、要罰款數萬扣18分,車主懸賞2萬自證清白

事發:莫名收到處罰以為是“誤會”

40多歲的鄭先生是新密市嶽村鎮人。7月29日上午,在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門口,他拿著厚厚一摞申述材料,力證自己的車子沒有超載、遮蔽號牌。據其介紹,今年年初,他接到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去年10月14日下午4時44分,其豫A275J掛貨車載貨行駛至鄭登快速路三李檢測點時,經治超動態稱重檢測設備檢測並自動報警提示,該車涉嫌超限運輸,並通過LED電子情報板告知駕駛員,立即到鄭州西卸貨場接受調查處理。檢測數據顯示,該車為6軸,車貨總質量為104600千克,車貨總質量超限55600千克,超限率113.50%。針對此事,要對其進行27500元行政處罰,若有異議,可在3日內提出申述。

“看到超限行政處罰決定書,我還以為是個‘誤會’。”鄭先生說,他的大貨車由弟弟駕駛,剛從鄭州送完煤返回新密。事發時,車子是空載不說,還處於停泊狀態。觀察違法狀態照片發現,兩車品牌一樣、車號牌也較為相似。他認為,雖然車子超限有動態監測抓拍,但是錄入信息等,則是由人為操作,“依我的理解,估計是把號牌弄錯了。”

鄭先生稱,在此之前,他的小轎車曾發生過替違法車輛“背鍋”的事兒,帶上相關證件,到交警隊申請複議後,當即就予以處理了。想到此,他帶上行車證、大貨車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等,交至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申辯,“他們不支持複議。”

行動:花2萬元懸賞自證清白

行政複議證明清白受阻,鄭先生旋即將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起訴至中原區人民法院,認為執法處處罰他缺乏事實依據,處罰決定書所稱的違法車輛與原告所有車的車齡不符,不應該得到行政處罰。起訴中,他沒有向法院提交自己車子的GPS定位記錄行車軌跡,“這是個核心證據,想著向執法處提供了,他們會在法庭上提交。”鄭稱,這是起訴過程中的“失策”之處,開庭時,被告沒有提供該證據,直接導致敗訴。

7月23日,中原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稱,駁回鄭先生車輛掛靠的單位鄭州汶賀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50元受理費亦由該公司承擔。

庭審中,被告方介紹,該車除了涉嫌超限,還涉嫌遮擋前號牌,行政處罰結束後,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將把此事移交至交警部門,依法做出駕駛證扣18分,降級處理。

“上訴書已經寫好了,馬上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先生稱,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清白,7月27日,他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出懸賞公告稱,2018年10月14日下午4時44分,通告下方的半掛車在鄭州三李檢測點實施一起超限蒙牌的違法行為,為了打擊違法司機,如果有人知道這輛車的真實信息,請及時聯繫,給予2萬元獎勵,並保證為舉報人保密。當日,除了通過微信懸賞外,他和親友還印製了百餘張懸賞公告,張貼至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門前、鄭登快速路沿線等區域,希望知情人幫忙,提供線索。

收穫:知情者告知涉事車輛信息

“花了重金,的確有效果。”鄭先生稱,7月28日,一位知情者向他透露了涉事違法車輛照片、GPS定位行車軌跡等信息,通過反覆比對兩車可見,涉事車的前保險槓、後尾燈等處,與他的車子存在明顯差異。尤為明顯的是,車子後掛車廂的大號“7”,一個印在凸處,一個印在凹處,“一眼就能認出來。”

鄭先生為何發懸賞公告執意要多方求證信息,為自己討個說法呢?據其介紹,他弟弟駕駛大貨車,考的A級駕駛證。他的駕駛證,因涉嫌超限、遮蔽號牌兩宗違法行為,將扣罰18分。

交通委執法處行政處罰27500元是本金,超過這麼長時間,要繳納同等金額的滯納金,兩者相加是55000元。更為重要的是,依照相關規定,弟弟3年之內不能考取A證,“他開貨車是養家餬口,斷了財路,這幾年損失一二十萬沒問題。3年後再考證,最少要兩萬多元。”

進展:交通委執法處建議其上訴

7月29日上午10點多鐘,在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一樓辦事大廳,鄭先生帶著相關證據再次前來申述,被一位崔姓負責人告知,此事法院已經介入了,建議他到法院上訴。對於涉嫌違法車輛,要他提供車主電話號碼,並建議他找相關部門解決。面對這個解釋,鄭先生表示不滿。

29日午間,鄭州市交通委執法處相關負責人獲知此事後表示,建議鄭先生將蒐集的證據提供上訴至法院,如果法院裁定他們有過錯,立即改正。(編輯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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