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被追尾 受傷乘客索賠60餘萬'

貨車 法律 交通 大洋網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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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登乘公交車時,一貨車追尾公交車導致朱某受傷,朱某將公交所屬客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60餘萬元。

8月13日,該案在北京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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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登乘公交車時,一貨車追尾公交車導致朱某受傷,朱某將公交所屬客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60餘萬元。

8月13日,該案在北京順義法院開庭審理。

公交車被追尾 受傷乘客索賠60餘萬

案情:上車時公交車被撞 受傷乘客向客運公司索賠

2018年11月某日6時20分許,在順義區木燕路某路口,貨車司機駕駛貨車由南向北行駛,涉案公交車由南向北停車上下乘客。

朱某登乘公交車時,貨車追尾公交,造成朱某、公交司機受傷,兩車損壞。朱某當日被送往醫院治療。

公交車登記車主為北京某客運公司,該事故經認定,貨車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客運公司為次要責任,朱某及公交司機無責任。

朱某認為,他在乘坐公交車時受傷,客運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雙方對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客運公司賠償醫療費60餘萬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800元、護理費3960元、交通費2731.9元。

爭議:客運公司認為乘客重複訴訟

朱某的妻子杜某在庭審中訴稱,朱某在路邊等車屬於要約,公交靠邊停車並打開車門是對要約的承諾,按照“先上車再買票”的交易習慣,雙方已經形成了客運合同法律關係,因此客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而客運公司則認為,雖然朱某上車行為屬於要約,但是未刷卡或是支付現金,此時合同關係不成立,只有在朱某上車之後付款並且不存在危害公交安全的行為,車輛關門啟動時,合同關係才成立。

而且朱某曾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至順義法院,判決下發之後,公司方面已經履行案款及訴訟費用,朱某無權再以同一事實提起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對此,朱某的代理律師稱,此前訴訟中處理的是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而該案處理的是後續醫療費用及將要發生的傷殘賠償金等,要求客運公司按照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為案由進行賠償。不屬於重複主張。

另外,對於朱某的腳是否已經邁上了公交車,雙方也存在分歧並各自提交了現場的視頻。朱某方認為,根據視頻顯示,朱某的右腳已經上了車。而客運公司則不認可朱某與車體有接觸,他只是抬起腿,但沒落腳,不能證明朱某已經登上車輛。

鑑於客運公司不同意朱某關於傷殘鑑定的申請,法庭宣佈休庭,對於鑑定申請是否准許法院將研究後決定。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宋霞 見習記者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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