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民在大潤發受傷索賠受挫 商場回覆:需三甲醫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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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9月6日訊近日,大眾網熱線0532-80902818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訴稱,他的妻子姜女士今年3月份在大潤發購物時滑倒受傷,大潤發說好給賠償報銷,卻不了了之。對此,大潤發回覆,消費者需要持三甲醫院病例證明等資料才能賠償報銷。

“當天大潤發工作人員好幾位都在現場,雙方溝通結果是,看情況嚴重與否再繼續溝通後續事宜,有位姓王的領導說,後面有問題可以找他。”李先生說,因為他妻子第二天感覺疼的厲害,就聯繫了王經理,王經理說,可以賠償1500元以內,拿著發票去報銷就行。因此,姜女士一直在藥店購買膏藥治療。

今年5月份,李先生和妻子因事出國,出國前將發票交給大潤發相關負責人王先生。李先生說:“當時他說讓我們等通知,後來我們一直沒有等到。”8月份回來後,李先生到大潤發領取賠償,卻被告知,王先生已經不在大潤發工作,新的負責人表示對此事並不清楚。

記者聯繫了大潤發,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的情況與李先生所說有所不同。接線工作人員表示,李先生和姜女士是過了很久才聯繫大潤發告知情況要求報銷,且大潤發報銷需持有三甲醫院病例證明等資料。而李先生對大潤發的這一說法並不認可。

李先生告訴記者,期間大潤發方面沒有人告知必須持三甲醫院病例證明才可報銷。李先生說:“而且我們打聽過了,王負責人還在大潤發工作,只是調整崗位了。”他多次聯繫王姓負責人後被告知,可以以個人名義賠償300元,而之後多次聯繫,王姓負責人不再接聽電話。

記者就此撥打12348法律服務熱線瞭解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他們建議,李先生和姜女士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於此事進展,大眾網將繼續關注。(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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