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婆婆登記結婚,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 知識產權 西安 經濟 靈壽普法 2019-05-16

來源:找法網

姻緣在很多人看來是一樁美好的事情,不僅雙方有個伴一起生活,分享生活的喜怒哀樂,還可以一起相互扶持,但像父親婆婆雙方喜結連理可能是很多人都難以理解的事情,近來就發生了一件這樣婚姻,父親婆婆登記結婚,結婚的條件是什麼呢,想必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下面就由找法網的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母親久病去世,西安一位女兒帶著61歲的父親與57歲的婆婆辦理了結婚證,希望兩位老人以後做個伴,這也是母親的遺願。那麼像這種父親婆婆登記結婚,結婚的條件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找法網的小編詳細的給大家介紹一下,供大家參考。

一、父親婆婆登記結婚,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1、結婚必須是雙方合意,也就是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不低於22週歲,女不低於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男女雙方均不能有禁止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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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哪些財產可以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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