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就不能跟對方“分財產”了? 2019婚姻法: 3個期限要牢記

婚姻 深圳工商服務 2019-04-28

雖然說世上沒有後悔藥,但是人的一生中總會經歷無數個後悔的瞬間,有的後悔導致的遺憾是沒有辦法彌補的,但有的後悔卻還有挽回的餘地,比如對於夫妻倆的離婚問題,很多人都是在發生口角之後一衝動之下就提出了離婚,等到離婚之後才發現離婚時關於財產問題的分割並不理智,這時候想要在離婚後再次分割財產,似乎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畢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都已經簽了,此時再反悔恐怕都是無濟於事的,但其實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2019婚姻法規定,關於婚姻中的三個期限要牢記,一旦錯過,可能就真的後悔莫及了!

離婚後就不能跟對方“分財產”了? 2019婚姻法: 3個期限要牢記

1、離婚後請求損害賠償的期限

在大多數的離婚糾紛中,原告向被告索要損害賠償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畢竟如果已經涉及到損害賠償的內容,那麼一般都是因為出現重婚、事實婚姻、家庭暴力、虐待等損害家庭成員利益的情況,而在這樣的情況中,如果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並且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請求,那麼在拿到損害賠償之後,在離婚後是不能夠再次申請損害賠償請求的,但如果是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被告,並且沒有提出損害賠償,那麼在離婚後的一年以內是可以提出索要損害賠償的。

離婚後就不能跟對方“分財產”了? 2019婚姻法: 3個期限要牢記

2、離婚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期限

在大多數協議離婚的案例中,一般淨身出戶的人,大多數情況下,除了是因為心中有愧之外,也很有可能是因為在比較衝動不理智的情況下,答應了這樣的財產分割情況,但是如果在離婚之後,有一方因為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想要在婚後再次分割財產,那麼這個期限就是兩年,只要兩年內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都是能夠被法院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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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後請求變更或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期限

很多人在衝動離婚之後匆忙之下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進行一個過於仔細的分割,所以在離婚之後還有一部分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雙方可以在離婚之後就尚未分割的財產請求,法院予以重新分割,至於這個重新分割的時間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那麼就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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