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勇(化名)和黃燕(化名)都是二婚,婚後,二人生了一個兒子,名叫樂樂(化名),郭勇還有兩個女兒,是前妻所生。
在鄰縣打工的郭勇,兩週才能回家一次。因夫妻聚少離多,溝通越來越少,關係也變得越來越緊張。
黃燕與公婆的關係也不好,她和兒子住在二樓,公婆帶著兩個孫女在樓下生活。雖是一家人,但日子卻過成了兩家人的模樣。不斷積累的家庭矛盾,在2016年9月4日這一天徹底爆發了。
夫妻爭吵,妻子喝農藥尋死
每年定期修繕廟宇,是郭勇家鄉的一個風俗,為表心意,村裡每個人都會交錢,黃燕只交了他們夫妻二人和兒子樂樂的。郭勇知道後,就在電話裡跟黃燕爭吵起來,想到黃燕平時對兩個女兒不管不問,現在還不給她們交錢,郭勇非常生氣,就說了些不好聽的話。
親戚張女士說,當天黃燕與丈夫爭吵後,哭著來找她,情緒很激動,並說要買農藥自殺。張女士覺得黃燕是因夫妻吵架,發洩情緒,勸了幾句,就沒將黃燕的話放在心上。
黃燕從張女士那離開以後,真的買了兩瓶樂果(農藥)回家,並告訴自己的婆婆立刻叫郭勇回家,否則就和兒子一起喝下農藥。
見到這樣的情形,黃燕的婆婆嚇壞了,立刻撥通了兒子郭勇的電話,郭勇向工地請假回了家。抱著求和心態回來的郭勇,因黃燕提出的一個要求,夫妻二人再次爭吵起來。
黃燕提出,要求郭勇每個月給她3000元,並且不允許郭勇進入自己的房間。
郭勇說,以前平均每個月會給黃燕2000元左右作為家用,現在黃燕提出每個月3000元,並且還有一系列的條件,這讓他無法接受,於是賭氣離開了家。
在郭勇離家之後,黃燕將自己和兒子樂樂反鎖在房間裡,喝下了農藥。
多虧家人發現及時,送到醫院搶救,黃燕並沒有生命危險。村民們對黃燕的行為無法理解,覺得人命關天,於是就報了警。
黃燕甦醒後,警方瞭解到,黃燕之所以喝農藥自殺,不僅僅是因為和丈夫的這次爭吵,日積月累的夫妻矛盾,讓她動了輕生的念頭。黃燕還說,丈夫曾對他實施過家暴。
對於黃燕所說的家暴,郭勇承認自己動過手,但只是夫妻打架,並沒有到家暴的程度。警方調查後表示,的確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證明黃燕曾遭受過家暴。
為報復丈夫,讓四歲兒子喝下農藥
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只有黃燕一人喝了農藥,後來黃燕的婆婆不放心孫子樂樂一個人在樓上,便上樓查看,沒想到樂樂也喝了農藥。
樂樂被送到醫院,住進了ICU,幸運的是,經過搶救,樂樂脫離了生命危險。
黃燕和樂樂喝下的農藥名叫樂果,是一種毒性很強的殺蟲藥,而且氣味很重。這一點引起了辦案民警的注意,一個四歲的孩子怎麼會願意喝下這種東西?在與樂樂的交談中,警方瞭解到,是媽媽黃燕將農藥倒在瓶蓋裡,讓他喝下的,因為實在太難喝,樂樂並沒有嚥下。
(辦案民警詢問樂樂喝下農藥的經過)
隨後,警察立即對黃燕進行了詢問。黃燕說,自己喝農藥的時候兒子樂樂就在旁邊,她告訴樂樂自己喝的是可樂,接著她就倒了一些在瓶蓋裡,放在床頭櫃上,看到兒子喝瓶蓋裡的農藥,黃燕並沒有制止。
警察也針對此事對其他知情人進行了調查。郭勇的妹妹說,黃燕在喝農藥之前曾給她打過電話,並告訴她,讓郭勇明天來收她們母子的屍骨。
還有一位知情的親戚稱,黃燕喝農藥前,曾說要帶著兒子一起去尋死,於是他曾將樂樂從黃燕的房間裡抱出,但走到樓梯口的時候,黃燕衝出來將孩子搶了回去,隨後將門反鎖。
根據以上證人的描述,警方認為,黃燕存在誘騙樂樂喝藥的行為。之後,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黃燕實施了逮捕。
黃燕是樂樂的親生母親,對於黃燕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行為,郭勇認為,黃燕是在報復郭家,她想用這種方式,讓郭家永遠痛苦下去。郭勇說,他們家一直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樂樂是家裡唯一的男孩,對於整個郭家是非常重要的,而黃燕深知這一點。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黃燕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剝奪監護權
對於差點失去兒子的郭勇來說,他的擔憂並沒有隨著黃燕的入獄而結束。
郭勇提出要與黃燕離婚,並且希望可以剝奪黃燕的監護權。
檢察院在綜合考量了黃燕的種種行為後,認為郭勇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黃燕的監護權。於是,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送達了《民事支持起訴意見書》,對郭勇的訴請給予支持。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最終撤銷了黃燕作為樂樂監護人的資格。
Q1: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個孩子最後也沒什麼大事,那對這個媽媽的懲罰,是不是太嚴重了?
A1:儘管說孩子最後沒事,但也不代表母親就可以不受懲罰。我們看到母親帶著孩子一起自殺,甚至說讓孩子把農藥喝下去,這個媽媽具有讓孩子死亡這樣一種報復心理,媽媽有將孩子作為洩憤工具這樣一種心態。我們曾經對將近700個兒童在家庭當中受到暴力或者傷害的案件進行調研,發現有25.8%左右的案件發生原因是因為家庭關係不和諧,把孩子作為出氣筒或者洩憤工具,致使孩子受傷。那外人傷害孩子都要追究責任,作為父母,如果你做出對孩子不利的行為,也要追究父母的責任。
Q2: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A2: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父母履行監護職責,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同時也是受到法律制約的。如果說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孩子危困,或者父母履行職責時,有侵害孩子這種嚴重行為的,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根據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申請,就可以作出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Q3:撤銷監護人資格,意味著什麼?
A3:我們說父母和子女之間有雙重的關係,一是基於血緣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二是基於法律形成的監護關係。無權再代理孩子從事民事活動或者管理孩子的財產。如果說孩子和其他監護人不願意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這個母親前來探望自己,那麼母親也不再有權利來干擾孩子的生活。
報復
從不會解決問題
只會加劇不幸
來源: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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