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為測試丈夫感情,謊稱兒子失聯!浪費警力法律會有什麼說法?

法律 刑法 新聞 法制 社會 河南都市頻道 2018-12-07

近日,“浙江樂清11歲男孩失聯5天,家人懸賞50萬尋人”一事引發全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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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樂清公安警情續報,因存在感情糾紛,孩子母親陳某為“測試”丈夫是否關心、重視其和孩子,故意藏匿兒子。“失聯”男孩最終被警方找回。

目前,孩子母親陳某因涉嫌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罪,被樂清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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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樂清公安發佈警情通報稱,失蹤男孩已經找到且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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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19:13,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接到陳某的報警求助,稱自己的兒子於當天下午在放學回家路上失聯。

為了找到失聯的孩子,警方連夜開展尋找工作。與此同時,孩子父親黃先生在朋友圈不斷地發著尋人啟事,重金酬謝的金額一度從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據樂清公安警情續報,孩子母親陳某也通過朋友圈發佈了求助信息,許多網友也參與轉發並幫助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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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孩子之所以失聯5天,竟然是因為其母親想要“考驗”父親。不少參與轉發、接力尋人的網友看到消息後,表示既震驚又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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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認為,孩子母親這樣的行為跟《狼來了》的情節無異,是在消費大家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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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樂清公安此前發佈的消息,11月30日,樂清市公安局接到孩子母親陳某的報警求助後,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力投入查找。

耗費如此巨大的警務資源,讓一眾網友把矛頭指向虛報警情的母親陳某。尤其是在樂清公安的警情續報發佈之後,該事件再度引發輿論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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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評論中提到的“社會資源”其實不僅僅指警務資源。據浙江新聞報道,在搜救過程中,救援隊、志願者也一同出動,還有許多市民加入。

在孩子最後出現地點的沙河邊,接到孩子家人求助電話的樂清公益尋人負責人,一邊轉發尋人消息,一邊集結志願者在村裡、公園甚至河邊進行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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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隊河邊搜尋(圖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此外,多支救援隊輪番尋找,“蛙人、網、排鉤、汽船都用上了,進行地毯式搜尋,但是都沒有找到人。”樂清藍天救援隊隊長陳慶偉說。

為了解參與救援的具體細節,《今日說法》記者電話採訪了陳隊長。

陳慶偉隊長表示,對於搜救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樂清藍天救援隊純粹是出於做公益的心態,沒想過向失聯男孩家人索要回報。

而不少網友認為,因為孩子母親陳某的“欺騙”,志願者和救援隊均參與搜救,他們應該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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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君就網友的思考和看法梳理成3個法律問題,請到中國政法大學曲新久教授做法律解讀。

妻子為測試丈夫感情,謊稱兒子失聯!浪費警力法律會有什麼說法?

Q1: 本案中,男孩的母親陳某將孩子藏起來,隨後報警謊稱孩子“失聯”,並在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佈求助信息,引發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的轉發與查找,這個行為應該如何定義?陳某又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A1: 孩子的母親陳某謊報警情的行為,促使公安機關採取了一定的行動,屬於治安管理處罰層面的違法行為。但後來陳某自己在網絡社交媒體上發佈求助信息,使得虛假的信息廣為傳播,引起當地志願者和民間組織採取行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綜合來看,陳某在這個事件中的行為已經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並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Q2: 接到孩子“失蹤”的報警後,當地警方立即調動大量警力參與搜救,持續五天的搜救造成大量警務資源的浪費,孩子的母親陳某是否應該對此負責?

A2: 從刑事層面來講,孩子的母親陳某謊報警情所導致的警務資源浪費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的具體表現,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陳某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對浪費警務資源這一後果的承擔。

Q3: 在尋找孩子的過程中,孩子的母親陳某曾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佈求助信息,當地的志願者和民間組織紛紛參與搜救,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於這部分社會資源的浪費,法律上有哪些救濟途徑?

A3: 對於當地志願者和民間組織參與搜救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志願者和民間組織有權以孩子的母親陳某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他們在此次搜救行動中的財產損失。

孩子的突然失蹤,讓所有看到消息的人揪心不已,全網都被相關新聞刷屏。轉發到聊天群,朋友圈,看似一個簡單的動作,包含著多少人的善良和熱忱。最後,卻不得不面對“被欺騙“的反轉。


就算是在這種情況下,也還是有網友評論:“氣憤的話藏在心裡了,這樣的結局我表示喜歡,至少孩子平安無事。”

社會資源不容浪費,公眾善心不應愚弄,這種現實版“狼來了”的故事還是別出現得好。

延伸閱讀:

截至目前,母親陳某在孩子黃某失聯事件中的行為記錄。

11月30日18時許


陳某與已放學回家途中的兒子黃某取得聯繫後,在虹橋鎮沙河路附近碰面。陳某囑咐黃某按照她的安排呆在其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不要下車回家,並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好的食物交給兒子黃某。

11月30日19:13


陳某向樂清市公安局接市虛假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某於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後將其兒子黃某轉移至城東街道雲嶺村,直至黃某被警方找回。

12月5日9:52


男孩全家連夜搬家。中介表示,他們還欠了7千塊錢房租沒給。

12月5日15:04


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樂清警方證實男孩母親確已被控制。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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