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屢遭丈夫毆打 錄下視頻申請家暴保護令

婚姻 法律 刑法 情感 社會 信網 2018-12-06

婚姻是一班長途列車,行駛途中,什麼樣的狀況都可能遇到,有時候鬧到法院,法官們動用法律武器和調解智慧,也會給婚姻“踩剎車”。

也許,你聽說過家暴保護令,可是你聽說過情感測評後不準離婚嗎?今天,重慶晨報以兩個“踩剎車”的故事,帶你走進家事審判。

屢遭丈夫毆打

她錄下視頻申請家暴保護令

家暴保護令,亦稱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為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小麗(化名)稱,婚後小勇(化名)對她多次進行毆打、威脅、辱罵等暴力行為。同時,小勇每天晚飯後帶領女兒打網絡暴力遊戲,還擅自更換家庭電器,不打掃衛生。

今年1月,小勇再次對小麗實施毆打、辱罵等家庭暴力,故小麗訴至法院,請求裁定:小勇停止對小麗實施暴力。2月8日,渝中區人民法院立案後進行了審查。截至發稿,已審查終結。經審查,小勇承認其對小麗進行毆打、威脅、辱罵等暴力行為,但稱小麗的某些行為影響其和女兒的生活,他才對小麗實施暴力行為;還陳述其是在女兒完成作業後,應女兒的要求才帶她玩益智類遊戲。

2月2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七星崗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誡書》。該《告誡書》載明:2018年2月2日14時30分左右,在渝中區中山一路某小區,兩人再度發生爭執,後小勇用手機支架打了小麗。這次毆打留下了雙方口供、視頻等證據證實。

法院經審查後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勇對申請人小麗實施毆打、辱罵、威脅等家庭暴力。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小勇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釋法:以強制性、追刑責維護權益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給予訓誡、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法院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分分合合多年

測評判決讓他們破鏡重圓

阿軍(化名)和阿霞(化名)2013年確立戀愛關係,2015年結婚,2018年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阿軍和阿霞並非初婚,兩人曾達成意向,表示不再生育子女。然而,2015年,阿霞女兒因車禍不幸身亡,陷入巨大悲痛中,並要求與阿軍結婚生子。為了生小孩的事,雙方產生重大分歧,因阿霞情緒嚴重失控,甚至產生輕生念頭。阿軍做出決定,於2015年與阿霞登記結婚。婚姻生活中,由於雙方性格不合、觀念差異以及在收養子女問題上分歧,經常發生爭吵、摩擦,兩人於2016年、2017年兩度離婚、復婚。2017年,阿霞領養了一名棄嬰李小某,夫妻間矛盾升級,數次分居。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軍、阿霞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後,不能有效及時地溝通化解,影響了正常的夫妻感情。

綜合案件審理情況,法院尚不能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故阿軍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因而最終駁回原告阿軍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心理測評為離婚踩一腳剎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還特意引入心理測評輔助認定夫妻感情狀況。

離婚訴訟中,可以通過夫妻感情測評對夫妻感情狀況進行初步判斷,並確定案件處理的思路,通過心理測評的方式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診斷。承辦法官根據測評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審理及調解工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夫妻存在和好可能的,直接進入調解程序,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根據測評結果開展調解工作的,發現不適合進行調解的情況的,轉入審理程序,及時審理判決。

心理測評不僅僅是對夫妻感情狀況的一個測試,也是為夫妻雙方搭建了一個平臺,通過與雙方的交流,讓他們能夠說出心裡話,既方便法官客觀地對婚姻進行評估,從而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同時也讓雙方能夠了解對方的真實想法,從而給雙方一個挽救婚姻的機會。

當然,對那些感情已經破裂,完全沒有挽回餘地的離婚訴訟,則應當儘快處理。

本報記者 張旭 實習生 鍾堯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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