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婚姻法:婚姻財產分割新法律規定

婚姻 法律 戀愛 當歸 知識產權 李瑋婚姻律師 2019-04-05

隨著社會風氣的進一步開放,你可以看到人們的觀念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特別是年輕一代,戀愛分分合合十分普遍,就連結婚都可以閃婚閃離。很多人可能一時衝動下就結婚了,之後後悔想離婚,大部分人都以為離婚只需要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了就可以了,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即使是婚後,仍然有一部分財產是歸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2019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

2019婚姻法:婚姻財產分割新法律規定

一、2019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019婚姻法:婚姻財產分割新法律規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我國《婚姻法》不僅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內取得的財產,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1、協議分割,當夫妻一方有出軌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出軌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和內容完全由夫妻自由決定。

2、判決分割,當夫妻因出軌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如果無法通過協議分割予以解決,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

3、婚前出軌協議中要求某一方在特定情況下將淨身出戶,或者減少財產的分配,這種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忠誠協議。要求雙方在婚姻期間內對彼此忠誠,但是隻要違背互相忠誠的事實一出現,就會涉及到當事人的財產關係變動,在法律上是具備合法效益的。

2019婚姻法:婚姻財產分割新法律規定

四、夫妻財產其他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贈與合同或者是遺囑中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3、夫妻一方因為意外身體受到傷害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相關費用。這個可能有很多人就不知道,或者不清楚,這些醫療費和補助費只屬於身體受害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婚姻法對受傷害一方的保護,保證其治療費用以及以後的生活開銷。所以,對於這類費用,在離婚時絕對不可以分割,只屬於一方財產,受婚姻法保護。

4、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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