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彩虹路,臺灣同志婚姻終平權!

婚姻 同性戀 臺灣 朋友圈 獨刻 2017-05-26

撰稿 | 獨刻主筆 紫上薰

2017年5月24日,臺灣司法機構公佈同性婚姻“釋憲”案,宣告臺灣現行婚姻規定“未能使同性別二人結合”,違反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臺灣“大法官”要求,即日起的兩年內,臺灣有關機關應完成“修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婚姻可直接辦理登記。

這意味著,臺灣可能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

而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我剛剛看完王小波的《東宮西宮》舞臺劇本。

如果你喜歡王小波,或者特別熱愛電影,你應當聽說過他寫過的這唯一一部劇本,也令導演張元在入圍戛納的同時,在內地遭到禁令。

同性話題,始終被人們避恐不及,似是洪水猛獸,令人不齒的陰暗。即便在西方,人們逐漸接受這樣的關係,但也並非所有地區都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就不用說更傳統保守的東方了。

而臺灣的這一步領先,卻用了30年的時光和無數人的爭取才得以實現。自由和平等,化作了彩虹,那是走出永夜的幸福。30年彩虹路,臺灣同志婚姻終平權!

大學時的法學教授曾說過,法律是低於道德的,道德是更高的標準,而法律是最低的標準。當法律禁止人們做某件事的時候,就說明這件事“壞透了”。

所以,同性間不能結婚,也讓人們對同性之間的感情帶上了黑色的眼鏡,彷彿就是罪惡至極。

可誰說,他們的愛就不是愛呢?愛,明明應該是高於道德的呀!

愛難道不該是自發自由、平等而受人尊重?

愛難道不是隻需要考慮是否真誠和純粹?

可是當全社會的通則,都不願去理解、接受、寬容這樣的“少數人”時,他們為了看起來像個正常人,隱瞞著自己真實的情感,與異性結婚。

父母滿意了、社會認可了,而,更多的問題呢?

30年彩虹路,臺灣同志婚姻終平權!

在社會上有一批特殊的弱勢群體——“同妻/夫”,很多人甚至在婚前,並不知道對方的性取向。

是啊,對方看起來一切都那麼正常、那麼優秀、彬彬有禮、謹守分寸。但婚後卻慢慢發現一切都不對勁。即便為了傳宗接代,而有了寶寶,婚姻依舊是陌生人在一起的合租。無法走近的身心,讓他們痛苦萬分。

可是對於選擇正常婚姻的同志而言,他們真的無法去投入什麼感情、付出什麼真心。不過是一紙枷鎖。能做個體面的丈夫/妻子、負責的父/母,已屬不易。還有更多的無性婚姻,甚至,保持著婚外同性關係。

或許在你身邊,就有這樣看似正常的夫妻,卻有著看不見的痛苦,而這些痛苦,緊緊是因為一張紙而造成。

30年彩虹路,臺灣同志婚姻終平權!

婚姻平權,並不是鼓勵同性婚戀的意思,從另一種意義上說,也是為了保護無辜的隱形受害者。

他們往往是被忽略的弱勢群體,更處在有苦難言的境地。不僅內心的煎熬無處發洩,也是HIV、HPV等傳染疾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臺灣這30年的平權鬥爭,一路走來,正是因為有勇敢而正直的人站出來表達自己,才能獲得今天來之不易的進步。他們不僅懂自己要什麼,知道要爭取愛與婚姻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對自己和他人的負責。

如果性別無法改變,如果性取向亦無法改變。那麼,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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