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說:送給小三的財物,其實可以

婚姻 長沙律師李靜龍 2019-05-27
法院說:送給小三的財物,其實可以

如今社會找小三的人很多,問題是小三不是白給你睡的,還要送錢送車送房好好供著。那些送出去的錢財物,做老婆的是可以要回來的。當年郎鹹平教授不就把送給小三的購房款給要了回來。郎教授是怎麼做到的?其實跟下面這個案子有異曲同工之妙。

程某某與李某某系夫妻關係。程某某與馮某某於2004年11月開始婚外同居,當月程某某給馮某某20萬元現金購買轎車,馮某某用該款購買轎車一輛且登記在自己名下。2004年6月,程某某購買藍灣俊園住房一套,向開發商支付530500元購房款。2005年4月,程某某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將該套房屋贈與馮某某,房屋產權登記在馮某某名下。2005年10月至2006年期間,馮某某以辦公司需要註冊資金為由向程某某索要資金,程某某共給付馮某某3049928元。2005年7月2日,馮某某與張某簽訂借款協議,張某承認實際收到290萬元借款。

2006年7月,李某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確認程某某贈與馮某某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馮某某返還304.90萬元、車牌號鄂A-FL385轎車一輛、藍灣俊園住房一套,要求張某返還29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某與程某某年齡相差懸殊,明知其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與之同居生活,並向程某某索取汽車、房產及將近305萬元的錢款,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主觀上並非出自善意。程某某未經李某某同意,將夫妻共有鉅額財產贈與馮某某,侵害了李某某的合法財產權益,其贈與行為無效。第三人張某明知馮某某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上述財產,卻與馮某某惡意串通,以所謂長期借款的形式將290萬元轉移到自己名下,其應將該款項返還給李某某。據此判決:(一)馮某某向李某某返還轎車及房屋,過戶費用由程某某承擔;(二)馮某某向李某某返還3049928元;(三)張某對其中的290萬元承擔連帶返還責任;(四)駁回李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

夫妻一方與他人婚外同居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婚外同居關係屬於違法關係。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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