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開放式創新鏈 引領創新湖南建設'

湖南 技術 經濟 金融 設計 湘潭 長沙 交通 華聲在線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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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謝彬

互聯網的發展深刻影響了未來創新的模式和格局,一個地區的創新能力,並非完全取決於單個園區、單條產業鏈或單個企業,而是取決於區域多條產業鏈組合的整體創新水平。近年來,我省培育了先進軌道交通裝備、航空航天等20個新興優勢產業鏈,初步具備了建設開放式創新鏈的基本條件。下一步,應以長株潭地區為先行示範,立足長株潭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開展利益共享式產業配套與服務合作,構建富有創新性、成長性和競爭力的開放式創新鏈,推動我省在科技創新上探索新路徑,在科技管理上探索新辦法,在成果轉化中探索新模式,助力科技強省建設。

1.推動產業園區資源整合。從湖南集聚度相對較高的採礦、冶金、建築工程、農機、環保等專用設備製造分散在超過20家園區就可以看出,產業不集聚仍是制約園區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必須推動園區資源整合。一是推動園區聯動合作。按照長沙“創新谷”、株洲“動力谷”、湘潭“智造谷”、馬欄山“V谷”產業體系發展需要,通過增量調整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實現三市產業鏈對接,增強區際產業鏈條整合集聚能力,共享產業內部規模經濟帶來的發展機遇。二是推動園區二次開發。整合三市產業園區要素資源,優化園區分工,引導園區“騰籠換鳥”和產業佈局再調整。積極探索合作建園、飛地園區等模式,優化組合資源,統一對外招商和項目落地,促進產業集聚規模化發展。三是採取經濟發展權與行政管轄權相分離的“雙重分管”體制。將園區經濟發展權與行政管轄權分開,將三市國家級園區經濟發展權統一委託某市或某園區實際運行,通過設計科學的要素補償機制和財稅分配機制,實現政府間的協調和配合,強化對整體園區的經濟發展權,保留地方政府對所轄園區的行政管理權。

2.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我省高校與科研機構的研究經費中財政性經費佔據90%以上,研發成果過於前沿,導致很多研究成果不具備市場應用價值。即使長株潭地區,科技成果整體轉化率也只有20%左右,需要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一是構建“逆向創新”合作機制。相關政府部門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提出科研任務,明確職稱評定中適度加大成果專利轉化的比重,倒逼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企業的合作,鼓勵大學和科研機構與企業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二是要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借鑑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的創新模式,加快發展長株潭產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院。推動三市研發設施、檢測平臺等創新資源合作共享,不斷拓展長株潭科技合作新領域、新方式、新內容,探索長株潭技術和創新成果跨境轉移轉化的新機制。三是創新科研機構市場化建設機制。鼓勵市場主體創辦科研機構,支持科學家吸引社會民間資本組建新型科研機構,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支持其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探索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發的組織模式,推動基礎研究面向市場。

3.完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是開放式創新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對政策支持的需求度比大型企業要高,但獲得的支持往往較少,亟待加強對於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強政府採購引導與應用示範。對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實施政府採購助推策略,在財政出資的重大項目領域加大對示範區內企業技術和產品的採購應用力度。二是完善後補助政策。要明確項目補助標準和驗收方式等容易引起爭議的內容,對於一些專利和成果轉化類項目可以先期實行,而對於產業化項目,要依據其項目規模、進展及完成情況、市場績效進行細化。三是要構建區域聯動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務體系。探索長株潭科技財政資金支持創新服務的新模式,支持長株潭企業、科研機構等與外地企業、科研機構進行聯合技術攻關,支持外地科研組織在長株潭設立分支機構。

(作者系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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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澤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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