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呼和浩特公開宣判36人涉黑案,“帶頭大哥”獲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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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一案,“帶頭大哥”葛廣平一審被判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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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一案,“帶頭大哥”葛廣平一審被判25年

判了!呼和浩特公開宣判36人涉黑案,“帶頭大哥”獲刑25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葛廣平於2013年1月刑滿釋放後,網羅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假借經營合法公司之名非法高利放貸,與軟暴力催收相結合,肆意侵佔借款人錢財。後又通過為河套銀行多戶聯保貸款提供擔保,違法收取保證金、手續費,對逾期付息或還款貸戶糾纏、威脅、伴隨、滋擾及聚眾造勢等非法手段索債,逐漸將非法擔保業務拓展至呼和浩特市區及其他周邊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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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葛廣平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一案,“帶頭大哥”葛廣平一審被判25年

判了!呼和浩特公開宣判36人涉黑案,“帶頭大哥”獲刑25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葛廣平於2013年1月刑滿釋放後,網羅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假借經營合法公司之名非法高利放貸,與軟暴力催收相結合,肆意侵佔借款人錢財。後又通過為河套銀行多戶聯保貸款提供擔保,違法收取保證金、手續費,對逾期付息或還款貸戶糾纏、威脅、伴隨、滋擾及聚眾造勢等非法手段索債,逐漸將非法擔保業務拓展至呼和浩特市區及其他周邊旗縣

判了!呼和浩特公開宣判36人涉黑案,“帶頭大哥”獲刑25年

圖為庭審現場。 石愷 攝

法院認為,被告人葛廣平網羅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假借經營合法公司之名“招攬生意”,形成了以葛廣平為組織者、領導者、5名骨幹成員、5名一般積極參加者、20名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犯罪組織,且層級分明,管控嚴密;長期通過非法高利放貸、非法收取擔保保證金、手續費,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同時,葛廣平等人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採取軟暴力催收方式,發放高利貸時提前收取首期利息手續費,非法提供擔保時收取高額保證金手續費,催收債務時威脅恐嚇滋擾伴隨強行索債,還藉助組織影響力多次插手民間債務糾紛,非法侵佔被害人財產,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犯罪25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利用旺盛融資需求非法從事高利放貸,把控河套銀行在武川等地區信貸業務,利用軟暴力手段非法討債,給多名被害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利用融資入股高利回報籠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圖為其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因此,呼和浩特市中院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呼和浩特市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葛廣平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積極參加者20年到3年不等的刑罰;判決一般參加者6年到1年半年不等的刑罰。(張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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