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為14名民警發“正名書”:受委屈了

5月10日從省公安廳獲悉,今年1月底湖北啟動《湖北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澄清證明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來,已為14名“受委屈”民警發放了《維權正名通知書》。

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

3月25日,恩施市公安局為民警李翔發放了全州公安機關首份《維權正名通知書》,鼓勵他依法、大膽、公正執法。


湖北為14名民警發“正名書”:受委屈了


▲恩施市公安局為民警李翔發放的《維權正名通知書》。

此前,隨州市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採取一信多投的方式向恩施州、市兩級政法委以及恩施州、市公安局舉報稱:恩施市公安局紅廟派出所民警李翔濫用職權干預經濟糾紛,包庇詐騙案件當事人。


湖北為14名民警發“正名書”:受委屈了


▲恩施市公安局紀委、督察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投訴進行核查。

經恩施市公安局紀委、督察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核查,民警李翔在辦理舉報人胡某毆打他人案件時,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且未發現李翔與案件當事人有任何利益關係,胡某舉報問題不屬實。隨後,調查組約見了胡某的委託代理人鄭某、張某,將調查結果向其反饋,並對其提出的置疑進行解釋,加強溝通,取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時,調查組對當事人隨意投訴、憑猜測投訴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

獲得全州首份《維權正名通知書》後,李翔說:“《規定》發佈後,全州公安機關嚴厲查處各類辱警、抗法案件事件,激發了民警依法履職的能動性,為民警正常執法撐腰鼓勁,民警執法更有底氣了。”

今年已為623名民輔警維權


湖北為14名民警發“正名書”:受委屈了


據悉,僅2018年,全國就有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1.2萬餘名公安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英勇負傷。 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等行為對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個人聲譽造成了嚴重侵害,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今年年初,公安部出臺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並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為擔當者擔當,為幹事者撐腰。湖北公安機關將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公安部工作要求,堅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措施,不斷增強公安民警的職業榮譽感、自豪感、歸屬感。”省公安廳督查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除為民警發放《維權正名通知書》以外,湖北公安機關還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綠色通道”,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今年前4個月,我省已經為受到暴力襲擊、受到威脅恐嚇、被惡意投訴以及受到不公正處分等623名受侵犯的民輔警維權。

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十種情形

●受到暴力襲擊的;

●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理的;

●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案例回顧

●案例一:

3月18日,咸豐縣公安局快速偵辦一起妨礙公務案,涉案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5日,咸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曲江鎮黃泥塘例行檢查,發現鄂Q3XXX9小型汽車未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民警依法將該車扣留,車主王某拒不配合,並辱罵民警,致使執法不能正常進行。

丁寨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依法傳喚王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王某不但不配合,還繼續大聲辱罵民警。經教育勸導未果,民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將王某控制,但王某一邊腳踢民警,一邊破口大罵,並揚言報復。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於3月18日被咸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因違法停車被公安機關處罰,一男子不但不吸取教訓,反而對警察懷恨在心。3月19日,該男子因在朋友圈辱警洩憤,被網友舉報後,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月18日下午4時許,建始縣公安局三裡派出所接到網友舉報,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信息辱罵執勤交警。值班民警仔細查看網友提供的視頻、截圖,發現當日下午4時30分,微信名為“彪哥”的網民在朋友圈裡傳播一段執勤交警工作視頻時,配有“小西口碰到狗了”等辱罵的文字。

民警立即展開調查,迅速鎖定辱警違法嫌疑人為魯某。在民警調查過程中,該違法嫌疑人刪除了朋友圈辱警信息。

三裡派出所民警經過調查,鎖定魯某在恩施崔壩某工地上幹活。民警順藤摸瓜,趕到恩施市崔壩鎮,在恩施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將嫌疑人抓獲。

據魯某交代,他因曾在建始縣城中百廣場附近違法停車受到交警處罰,一直心懷不滿。3月18日下午4時許,他搭乘鄂Q8XXX2車由建始前往恩施市崔壩鎮建築工地上幹活,途經業紅公路汪家寨路段時,用手機拍下交警執勤短視頻後,附以辱罵交警的文字發佈到微信朋友圈中。

3月19日,建始警方以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依法對魯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三:

3月11日,宣恩縣公安局李家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辱罵民警的違法行為人。

當日,李家河派出所開展交通安全檢查,查處糾正交通違法行為100餘起。檢查過程中田某林(來鳳縣翔鳳鎮人,男,21歲)明知自己未取得駕駛證,為了逃避檢查,駕車加速衝崗並辱罵執勤民警,李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反應,將田某林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到案後的田某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如實交代了自己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辱罵警察等違法行為,並向執勤民警一一道歉。經宣恩縣公安局裁決,給予田某林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來源:湖北日報

編輯: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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