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偷倒垃圾1447噸 10名被告一審獲刑

近日,蓬江法院公開宣判一宗某公司啟用無資質車隊跨市偷運傾倒垃圾1447噸,造成清理垃圾費用達62萬元的汙染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經法院查明,被告某昌公司在2016年6月以某奧公司的名義投標中山市某鎮的保潔、垃圾收集、運輸及處理項目,並於次月中標。之後,某奧公司將項目轉包給某昌公司。同年12月,某奧公司設立某奧分公司由某昌公司實際運營,某昌公司派出周某監督管理分公司運營情況,李某管理公司日常營運,譚某管理垃圾外運業務。

2017年黃某、谷某、趙某共同出資組建無名車隊從事運輸業務,周某、李某、譚某明知該車隊不具備運輸垃圾處理資質,仍將分公司承接的城市垃圾交由該車隊運輸處理。自2018年3月22日至4月30日止,黃某帶領司機們用貨車在夜間將中山某鎮共計1447.59噸垃圾偷運至江門市某洗水廠廠區內傾倒,垃圾所散發的臭味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活,群眾為此多次投訴。經核查,清理上述垃圾的費用高達62萬餘元。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採樣檢測,從傾倒現場的垃圾滲出液中還檢出鎳、砷、銅、鋅、總鉻、汞等重金屬有毒物質。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並指控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傾倒有毒物質,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62萬餘元(前期該公司已經做出了部分賠償),公訴機關請求法院判處某奧公司及分公司、10名被告人共同承擔環境汙染損害責任,賠償22萬元並在省級以上發行的報紙公開賠禮道歉。

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某昌公司被判處罰金30萬元。10名被告人均犯汙染環境罪,最高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8萬;最低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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