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害了!福建省率先完成2018年國家版排汙許可證核發任務
根據國家和生態環境部工作部署,2018年年底前須完成鋼鐵、屠宰等6個行業國家版排汙許可證的核發。今年以來,我省積極推進、提前部署、主動作為,至11月30日...
4月1日起,《佛山市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實施!
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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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的排汙權有償使用初始價格按照省定標準執行,即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分別為1600元/年·噸、3000元/年·噸、1800元/年·噸和4000元/年·噸,並實行最低限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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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為鼓勵現有排汙企業積極參與排汙權有償使用,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內,對初始價格實行優惠政策,即:2017年年度內,按照省定標準的50%執收;2018年年度內,按照省定標準的70%執收;2019年年度內,按照省定標準的90%執收;2020年1月1日起,按照省定標準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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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汙權初始有償使用費按五年一次性徵收,應繳納有償使用費金額大於等於200萬、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排汙單位,可在排汙權有效期內的前三個年度內最多分三期繳納,其中:首次繳款不得低於應繳總額的40%,第二期繳款不得低於應繳總額的30%。排汙單位已經分期但未足額繳清有償使用費前,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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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期間,佛山市排汙權按五年期價格一次性交易且不得分期支付。即按照省定標準五年合算,競價交易起始價格分別為二氧化硫8000元/噸、化學需氧量15000元/噸、氮氧化物9000元/噸、氨氮20000元/噸。定向出讓價、政府回購價按競價交易起始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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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國家和省對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政策、優惠標準如有新規定,則從其規定。
排汙權交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