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答界面新聞:取消環評資質並不意味著不管

環境保護 新聞 刑法 經濟 工程師 界面新聞 2019-06-29

記者|王學琛

編輯|吳 濤

2019年6月28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介紹,2018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制定實施《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砍審批事項。目前,環評涉及的5項行政許可,已經依法取消了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環保驗收許可、環評機構資質許可4項,僅保留1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2019年截至到6月27日,全國審批項目環評9.7萬個,備案50.1萬個,超過80%的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對於環評機構資質許可取消之後,如何保障環評的科學性與準確性,劉志全迴應界面新聞表示,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資質許可,並不意味著不管,修改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強化事事後監管。

其中,環評文件如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對負主體責任的建設單位將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五萬至二十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罰款額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五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終身禁止從業。

劉志全同時表示,環境部將加大對環評文件質量的監督檢查。2018年生態環境部抽查了535個環評文件,處理了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31個單位和76名環評工程師。

此外,對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未批先建的問題,劉志全在新聞發佈會期間表示,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不少地方確實存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現象,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對此,督察組以典型案例形式公開,並向地方反饋,要求對包括“未批先建”在內的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零容忍”。同時,即將開始的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會關注“未批先建”等環保問題,查處力度不僅不會減弱,還會加嚴。

劉志全指出,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開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按照新《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我部將綜合實施掛牌督辦、約談問責、環評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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