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天津市天津醫院遭罰5萬元

環境保護 法制 時政 千龍網產經中心 2017-06-27

千龍網北京6月26日訊 日前,天津市環境保護局發佈的津市環罰字[2017]9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市天津醫院因環境違法,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月21日、4月21日,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天津醫院分別進行了現場檢查和調查詢問,發現天津市天津醫院擴建使用Ⅱ、Ⅲ類醫用射線裝置核技術應用項目於2016年2月通過天津市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津環保許可表[2016]009號),該項目中innova-4100-IQ和innava-2100-IQ血管造影機未經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於2016年初擅自投入使用。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認為,天津市天津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天津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於9月30日前取得防治防護設施驗收批覆,並處以罰款5萬元。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