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學治汙、精準治汙”的生態淄博建設要求,至今年11月底,我區將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通過嚴控源頭、檢測排查、一企一策治理、在線監控、總量控制、排汙收費、長效監管等一系列管控手段,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居民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治理範圍
石油煉製、石油化工、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塑膠手套、稀土分離等7個重點行業62家重點企業。
目標要求
環境質量PM2.5和臭氧兩項指標比去年同期改善率不得低於5%;
7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體排放量在現有基礎上減排率不得低於50%;
62家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收集率不得低於92%,石油煉製、石油化工行業有組織處理率不得低於97%,其他行業不得低於80%;
無組織法定廠界濃度控制在3mg/m3以下並無擾民現象發生,有組織排放濃度控制在80mg/m3以下,含氧量控制在12mg/m3以下,空氣過量係數控制在1.2以內。
工作任務
檢測排查
委託有監測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12類源項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報告。
一企一策治理
企業根據排查報告的基礎數據和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企一策、一源一策”治理方案,明確工程進度並分解到實施的每個月份,明確不按期、不按目標要求完成任務的懲處措施,全面推進專項治理進度,全面保障專項治理成果。
治理措施要求
強化過程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減少揮發性物料無組織排放;
提升末端治汙水平,根據汙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等因素建設安全、高效、穩定的治汙設施,鼓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化、資源化治理,鼓勵採用冷凝+吸附+解析利用、溶劑吸附+回收利用、焚燒+煙氣治理等安全高效的處理方式治理揮發性有機物;
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制定治汙設施設計規範、操作規程和運行記錄;
鼓勵企業實行第三方委託運維管理,第三方運維單位對設施正常運行及汙染物達標排放負法律責任。
在線監控
規範排汙口建設,建設規範的扶梯、永久性監測孔及人工監測平臺等,額定風量大於5000m3/h的必須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施並與臨淄環保分局聯網。
工作步驟
實施階段(5月26日-10月31日)
檢測排查。
6月底前,第三方監測單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查工作,形成排查報告,並保證報告的準確、真實、規範性,否則取消備案資格。
一企一策治理。
7月底前,治理企業制定“一企一策、一源一策”治理方案;
8月底前,委託有資質單位完成治理設施的設計;
9月底前,完成主體建設,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設施並與臨淄環保分局聯網;
10月底前,完成調試運行,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同時建立操作規程和運行記錄。
現場確認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臨淄環保分局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現場確認。完成治理的企業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確認申請,鎮、街道向臨淄環保分局申請現場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