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印發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氫能產業發展辦法》的通知。
該《辦法》主要對加氫站、投資落戶、研發機構認定、研發機構認定、產業園、資金配套、金融等7方面內容進行扶持計劃。
廣州開發區在政策解讀時表示,與國內其他地區已出臺的扶持政策相比,該辦法主要特點為:
一、綜合扶持力度最大,在扶持計算比例、封頂金額等方面高於或等於國內其他地區,扶持條件的設置也簡便可行。
二、實現全產業鏈扶持,從氫能生產企業、研發及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產業園到加氫站等環節均予以扶持。
以下是《辦法》主要內容:
1
加氫站扶持
對日加氫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加氫站建設補貼按以下標準進行。
一、固定式加氫站
日加氫能力500kg及以上的新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6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5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300萬元。
日加氫能力500kg及以上的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5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4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300萬元。
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下的新建站、改建站,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4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補貼300萬元,2021年後建成補貼200萬元。
二、撬裝式加氫站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補貼25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補貼150萬元;2021年後建成不再補貼。
對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
- 2019年度,補貼20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40元/kg;
- 2020年度,補貼14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35元/kg;
- 2021年度,補貼9元/kg,補貼後銷售價格不高於30元/kg。
2
投資落戶扶持
對新建立的氫能企業或研發機構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1億元。
3
研發機構認定扶持
對經省級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省級氫能研發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給予500萬元資助;對經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氫能研發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給予1000萬元資助。每家機構最高資助1000萬元。
4
行業協會扶持
對落戶本區的氫能領域行業協會,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每家協會最高補貼100萬元。
5
產業園扶持
經過認定的氫能產業園,給予其運營管理機構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和3年運營補貼,運營補貼為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的50%,每年最高運營補貼100萬元。
氫能產業園引進5家以上氫能企業或機構的,對產業園的運營管理機構按每引進1家5萬元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符合條件的氫能企業或機構入駐本區認定的氫能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面積最高1000平方米,補貼期限3年,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60萬元。
6
資金配套扶持
對獲得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7
金融扶持
對氫能企業或機構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用於生產或研發的銀行貸款,根據銀行貸款合同及利息回單證明,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限按該筆貸款應付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3年。
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氫能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