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情夫再撞死其前妻 淮安90後女子被判死刑

去年8月11日,淮安市淮陰區發生重大刑事案件,1990年出生的陳麗在租住房內將35歲的情夫蔣某殺死後,駕駛蔣某的轎車,將蔣某前妻、36歲的劉某撞擊、碾壓致死。4月18日,淮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兩死者喪葬費7萬餘元。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朱鼎兆

突發的兩起命案

提及去年8月11日早晨5點左右發生淮安市淮陰區奧體路上的一幕,目擊者胡先生至今仍心有餘悸:轎車調頭快速駕駛到躺在地上的花裙子女子身旁時,車子突然右拐,徑直從女子身上壓過去,撞到一輛停靠在路邊的大貨車上後,轎車冒著白煙停了下來。車上下來一個女的迅速逃跑,身高1米6左右,微胖,扎小辮子,穿牛仔褲,白色的圓領汗衫塞到褲子裡。

不幸的是,雖經搶救,穿花裙子女子還是不幸身亡,而她正是蔣某的前妻劉某,車上下來的女子則是90後女子陳麗。就在警方對現場進行勘察時,事發路段幾公里外的淮陰區鳳凰城小區有人報警,稱一男子死亡在房間裡。

警方調查發現,死亡在鳳凰城的男子蔣某與看似因交通事故致死的劉某原來是一對夫妻。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與蔣某一起在鳳凰城租房居住的陳麗逐漸浮出水面。警方懸賞5000元尋找陳麗下落。當晚9時許,陳麗在親戚陪同下到警方投案自首。

殺死情夫的背後

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身為老師的蔣某工作之餘也開滴滴、送外賣掙錢。陳麗正是一次坐了蔣某的滴滴快車後與其相識的,並很快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而此時的蔣某雖已與妻子劉某離婚,但仍以夫妻名義居住在一起。認識陳麗後,蔣某就將他與劉某所住房屋內一間空房租住給陳麗居住。三人同住一屋簷下,蔣某與陳麗的曖昧關係很快就被劉某發覺,並將陳麗趕出去,陳麗於是到鳳凰城租房居住。

去年8月10日晚,蔣某與陳麗相約一起看完電影回到鳳凰城租住地後,11日凌晨,陳麗以“做遊戲”為由,用粉色紗帶將蔣某的手腳捆綁住,然後採用連衣裙上的腰帶勒脖子、床單及浴巾捂頭、平底鍋敲打頭面部、刀砍、水淹口鼻等方式致蔣某死亡。為什麼要殺死蔣某?歸案後的陳麗供述稱,她要蔣某與其結婚,但蔣某不同意。

熟悉陳麗的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在認識蔣某之前,陳麗曾有三段感情經歷,20歲時和一男生談戀愛,但是她眼光高,主動提出分手。23歲時與一男子舉辦婚禮沒有拿證,同居幾個月,不合適分手。後來又談了一個男朋友,但不是她喜歡的類型,分手後做普通朋友。

死者家屬索賠400多萬元

在庭審當日,兩名死者的家人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求。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死者蔣某、劉某的家庭也很特殊,兩人在一起是互相與前任離婚後重新組建的家庭,兩人不但都有與前任所生的未成年的孩子,而且還有一個共同生育的不滿三週歲的兒子。

在庭審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被害人親屬就有7人,分別是蔣某與劉某的父母,他們兩人分別與前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兩人共同生育的不滿三週歲的兒子。他們7人向法院提出依法追究陳麗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以及判處陳麗賠償蔣某、劉某兩名被害人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處理喪葬事宜的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400多萬元。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陳麗表示願意賠償,但無賠償能力。

淮安市中院最終認為,陳麗蓄意殺害兩名被害人,案發當日,其將蔣某殺害後,隨即謀劃殺害劉某,為達犯罪目的,兩次開車衝撞劉某,足見其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手段凶殘,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故其雖具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陳麗非法剝奪被害人蔣某、劉某生命,對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依法應予賠償。七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陳麗賠償兩名被害人喪葬費共79741元,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所提處理喪葬事宜發生的費用因沒有提供相關票據,法院不予支持;所提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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