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河南商報 鄭州 河南 新鄭 雙湖縣 法律 河南商報 2019-06-25

河南商報記者陳媛媛 文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供圖

前不久,雙湖銘座小區的業主反映,鄭州市新鄭龍湖鎮政府不給該小區業委會進行備案,河南商報陪辦君(ID:hnsbpb)進行了關注。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時隔近一個月後,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該小區業委會(未備案)把龍湖鎮政府告了,近期,判決書已經下來,結果顯示,確認龍湖鎮政府行為違法。

前情:因龍湖鎮政府不給備案,這個業委會被指不合法

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備案情況抄送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但是,在龍湖鎮雙湖銘座小區,因為龍湖鎮政府不給該小區的業委會備案,這個業委會被質疑不合法。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陪辦君上回寫到,雙湖銘座小區2016年交房,在2018年10月27日,因龍湖鎮政府、荊垌社區都沒有派代表參加,在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該小區召開首次業主代表大會,成立業委會。2019年2月16日,該小區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票數“雙過半”。

但是,就在業委會執行自己權利時,業委會的合法性卻遭到質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業委會沒備案,無法申請刻制印章。

那時,該小區的謝先生表示,早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後,他們就已經向龍湖鎮政府郵寄了備案資料,但龍湖鎮政府卻不予備案,口頭理由為:雙湖銘座小區召開的業主代表大會沒有接受龍湖鎮政府的指導與監督。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隨後,該小區業委會(未備案)把龍湖鎮政府告到了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判了:不給業委會備案,龍湖鎮的行為違法

6月21日,謝先生及其他幾位業主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起訴龍湖鎮政府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業委會勝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不給業委會備案,鎮政府的行為被判“違法”!龍湖鎮政府:將上訴

判決書稱,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六條、《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九條規定:

法院認為龍湖鎮政府對轄區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活動等負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責。龍湖鎮政府在籌備組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未及時履行指導、協調的職能,也未採取相應的措施,在業主代表自行完成業委會成立工作,向其提交業委會備案申請表等相關資料申請備案時,龍湖鎮政府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充分履行了就該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相關資格、是否應予備案進行了審查處理等法定職責,僅口頭告知不予備案,顯系不當。

惠濟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確認被告新鄭市龍湖鎮人民政府對原告新鄭市龍湖鎮雙湖銘座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申請(2018年10月30日)不予備案的行為違法。

判決書稱,如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惠濟區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式八份,上訴於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龍湖鎮政府:將在半個月內繼續上訴

6月21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聯繫了龍湖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求證。

據該工作人員稱,關於這個判決書,領導已經看過,也諮詢過法律顧問,會在半個月內再進行上訴。

他稱,之所以沒給雙湖銘座小區業委會進行備案,主要是認為該小區成立業委會的程序不合法。“成立業委會一定是要在鎮政府的主導下,他們撇開我們,自作主張地做這個事情。”他表示,目前龍湖鎮政府對該小區成立業委會的真實性還存在懷疑。

(編輯 呂瑞天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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