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案再審申訴被駁回 閆嘯天掏鳥案最新結局!河南大學生掏鳥事件最新消息

名噪一時的“大學生掏鳥案”經過幾次輿論關注後,並未影響官方對該案的定性,但圍繞這一案件的爭議,仍未散去。

事件回顧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經鑑定,16只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嘯天因此獲刑10年6個月。

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被稱之為“大學生掏鳥案”。

這兩日,河南大學生掏鳥案迎來最新進展:

河南大學生閆嘯天掏鳥案申訴再被駁回

大學生掏鳥案再審申訴被駁回 閆嘯天掏鳥案最新結局!河南大學生掏鳥事件最新消息

2019年7月,距離河南大學生閆嘯天和王亞軍掏鳥獲刑的7月整整五年。

五年前(2014年),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共16只,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

因為這16只鳥,閆嘯天和王亞軍分別獲刑十年零六個月和十年,並處罰金。

此案判決後一時輿論大譁、爭議不斷,閆嘯天父親閆愛民五年來也一直為此案奔走:一審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申訴……

7月8日,閆愛民再次接到了駁回申訴通知書,來自河南高院。通知書末尾寫道,“望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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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駁回申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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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駁回申訴通知書

這份通知書等了兩年,但閆愛民還是沒有等到他想要的結果。“我會向最高法申訴,走法律程序到底,哪怕只有一線希望”。閆愛民說。

掏16只鳥,被判10年6個月,罰金一萬元

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繫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280元2只的不等價格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

同年,7月27日,二人又掏了一窩,4只鳥。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 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經鑑定,16只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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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嘯天 受訪者供圖

2015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2015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閆愛民收到的“駁回申訴通知書”載明,經審查,原判認定被告人閆嘯天夥同王亞軍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及隼形目隼科鳥類16只的事實,有被告人閆嘯天、王亞軍在公安偵查階段的多次供述,一審開庭二被告人對犯罪事實當庭供認,公安機關從扣押閆嘯天手機提取的隼鳥圖片及在其家中查獲的4只隼鳥等證據予以證實。

“駁回申訴通知書”也對閆愛民的申訴進行了回覆:你因被告人閆嘯天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對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和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認定獵捕隼鳥只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提交證人郭方毫、郭澤亞等人證言予以證實”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經我院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適當。駁回申訴,望服刑息訴。

二審維持原判後,家屬自首稱向辦案人員行賄

閆愛民回憶,案發時兒子是放暑假回家,他和幾個同學去距離村子5、6公里遠的一條河裡洗澡。“當時兒子和王亞軍發現旁邊楊樹上有一窩鳥,於是兩人找來梯子把一窩鳥掏了。他們並不知道掏的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是玩兒。後來他們把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聯繫他們,他們就賣了幾隻。”

對於為什麼兒子第二次掏鳥,閆愛民後來聽兒子講,森林公安發現他們在網上賣鳥後,假扮成買鳥人和他聯繫,稱要買鳥,於是他們就又四處尋找,掏了一窩。“把鳥弄回來以後,他們打電話給買鳥人,結果就被抓了個現行,人贓並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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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鳥的地方,受訪者供圖

閆愛民說,從案發到現在他的生活都圍繞著案子轉,隔三差五就給高院打電話。一審判了10年半,二審又維持原判後,閆愛民覺得希望越來越渺茫。為了推翻案件,重新審理,二審之後,他和王亞軍父親主動向新鄉市檢察院自首,稱曾多次給辦案人員“送禮”,數額從幾萬到幾百,最大一筆數額是3萬元。閆愛民說,其中一位辦案人員被判了刑,其他幾位也受到處罰,但是案件不符合重審條件,沒有重新審理。

今年6月中旬,閆愛民去探望過兒子。他發現兒子的精神狀態不錯,從最初不服、後悔到現在平復了很多。“我在裡面得抓緊學習,不能荒廢了。” 閆愛民說,兒子之前想學攝影,閆愛民給他送進去一套大學的攝影教材,他空閒就拿出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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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嘯天父母

對於申訴,閆愛民和兒子閆嘯天有不同的想法。閆嘯天讓父親把家庭照顧好,不要因為案子的事情來回跑,但閆愛民知道,兒子內心對判決結果不服。所以,閆愛民說他還會繼續申訴下去。

鄭州買鳥人立功減刑後不願再發聲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輝縣市和新鄉市兩級法院均審理查明,閆嘯天、王亞軍賣到鄭州7只燕隼。但開始沒有查實鄭州買燕隼之人是誰。

這名買鳥人叫方世博。方世博代理律師王高飛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方世博今年27歲,在鄭州開店賣寵物狗。他與閆嘯天通過QQ認識後,有了“買狗送鳥”的想法。2016年8月19日,也就是閆愛民向新鄉市中院二次申訴期間,方世博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拘。

王高飛強調,方世博供述,他花了320元向閆嘯天買了4只燕隼,並非7只。這一度讓閆愛民再次找到了“只數”不清的有力證據。可法院並沒有採信方世博的供述,法院認定,方世博花800元購買了7只。閆愛民的希望再次落空。

王高飛介紹,2019年4月26日,方世博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輝縣市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檢方出示了一組證據,載明方世博檢舉看守所一嫌疑犯有盜竊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這是立功的證據,基於此,公訴機關建議量刑5年。可法院當庭宣判,方世博買了7只燕隼,因有立功表現,判決2年10個月。

現如今,方世博已出獄。出獄之前,方世博父親和閆愛民會有交流和溝通。但如今,交流和溝通斷了。

在法院未判決之前,方世博父親曾多次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他兒子只買了4只,不是7只。判決之後,方世博父親多次婉拒了上游新聞新聞記者的採訪。他表示,是4只燕隼和還是7只不重要了,兒子已出獄,平淡過日子最重要。“不想再發聲了,只想生活不被打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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