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黑社會 陝西 經濟 西安 農村 新聞 楊凌發佈 2019-06-27

6月19日上午10點

全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

進行公開宣判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被告人馬安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貪汙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被告人楊宏喜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被告人劉宏剛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詐騙罪、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被告人尤戰峰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其餘涉案罪犯分別判處11年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下面我們回顧一下這起案件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5月31日

這起案件在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

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

從2008年開始

被告人馬某利用其

擔任西安市高陵區耿鎮耿北村

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職務便利

籠絡村委會幹部數人

用金錢利益腐蝕賄賂

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公訴人

送給耿鎮派出所所長尤某3.5萬元,送給耿鎮黨委書記張某5萬元,送給耿鎮鎮長孫某10萬元。該組織先後實施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非法採礦罪、貪汙罪、行賄罪,並實施了七起違法行為。

公訴機關指控

這個以馬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把持農村基層政權

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當打手

以經濟利益為誘餌

拉攏多人為其效力服務

並操控了多個項目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公訴人

以暴力威脅為手段,以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利用馬某、楊某等人擔任村幹部形成的便利條件,大肆騙取政府企業徵地、租地賠償款。


來源:第一新聞

編輯:趙桃子

主犯獲刑22年!“保護傘”獲刑12年6個月!陝西省首例涉黑社會性質及“保護傘”案件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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