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掃黑除惡進行時】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6月21日召開的甘肅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六次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甘肅以來,全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組織7個,惡勢力犯罪集團13個,惡勢力團伙32個,抓獲團伙成員661人,抓獲涉黑涉惡逃犯117名,其中抓獲公開通緝逃犯29名,破獲刑事案件272起,治安案件80起,扣押凍結資產4.9億元。

公安機關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掃黑除惡整治社會治安2019“隴風一號”集中行動,公開通緝了30名涉黑涉惡逃犯,對2名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人各獎勵1萬元。對黑惡犯罪分子易於藏身,容易滋生“黃賭毒”“盜搶騙”等違法犯罪的行業場所、社會治安亂點展開了滾動式、多波次的集中清查,梯次提升社會面巡防等級,快偵快破現行刑事治安案件。同時啟動戰時表彰機制,極大限度地調動公安隊伍的士氣。

全省公安機關下一步將緊扣中央督導組工作要求、緊盯“深挖根治”階段性目標、緊緊圍繞“黑惡積案清零、問題線索清零”工作任務,切實提高線索核查質量,全力提升線索成案率;突出打準打狠,緊盯重大和隱藏蟄伏的黑惡勢力不放,再突破一批覆雜疑難的大要案件;突出“打財斷血”,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封涉案資產同步進行,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突出標本兼治,深入開展重點地區、領域、行業專項治理,徹底剷除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滋生土壤。(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尤婷婷)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以來甘肅省公安機關新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52個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套路貸”惡勢力案


6月20日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當天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公開宣判的一批“套路貸”惡勢力案件。

據介紹,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今年以來有一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進入審判環節。為確保專項鬥爭取得顯著實效,全省法院在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辦案節奏,專項鬥爭的推進力度越來越大、步子越來越快、成效越來越好。

蘭州市城關區夏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等人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在放貸、催款過程中,採用欺騙、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放貸討債的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較為固定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人數眾多的公民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夏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楊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楊某夥同尹某(另案處理)為了實現通過從事非法網絡放貸賺錢的目的,先後糾集劉某、高某、向某、徐某、姜某某等人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湖南省長沙市租賃房屋成立非法網絡放貸工作室從事放貸活動,並通過微信、QQ群聯繫有借貸需求的被害人,以借貸需留存信息為名獲取被害人家庭、學校、親朋的聯繫方式以及手機、通訊錄等信息資料,通過支付寶“存證雲”平臺或者微信“米房”等網絡平臺簽訂貸款合同,按不等的比例收取中介費、人工成本費、利息等,以此虛增債務、加收逾期費,並將到期無法還款的被害人介紹到其他網貸公司,讓被害人繼續借錢還貸,對於無法及時還款的被害人採用短信威脅、電話轟炸等方式催收債務。被告人楊某、劉某、高某、徐某、向某、姜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套路貸”活動,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楊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歐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9月以來,被告人歐某某、肖某某、楊某、唐某某夥同被告人羅某、王某某、劉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網絡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實施非法高利放貸,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共同騙取錢款,屬典型的“套路貸”,其中歐某某、肖某某、楊某、唐某某、羅某、王某某達到數額特別巨大;劉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達到數額巨大,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上述被告人實施的“軟暴力”催收方式帶有欺凌、強制、壓迫的性質,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損害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干擾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歐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吳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潘某某、樑某某、陳某某、陳某某無視國法,在無金融資質、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情況下,虛構其正規放貸的事實,隱瞞其騙取借款人財產的真相,以非法網絡貸款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QQ群等網絡手段與有借貸需求的不特定人員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費或以貸還貸等名義虛增債務或肆意認定違約,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又採用短信、電話滋擾等手段軟硬兼施索取“債務”,從中獲取高額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屬於“套路貸”。其行為特徵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故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吳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陳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10月以來,被告人陳某、楊某某、章某、陸某、魯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無視國法,在無金融資質、未經工商登記註冊的情況下,虛構其從事正規放貸業務的事實,隱瞞其騙取借款人財產的真相,以非法網絡貸款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QQ群等網絡手段,誘使有借貸需求的不特定人員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費或以貸還貸收取中介費等名義虛增債務或肆意認定違約,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又採用短信、電話滋擾等手段軟硬兼施索取“債務”,從中獲取高額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屬於“套路貸”犯罪;其行為特徵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故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陳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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