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民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黑社會 洪湖市 法律 長江 荊州 吳衛東 湖北 洪湖 成都高新檢察 2019-05-23
張新民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日前,由湖北省荊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新民等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張新民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餘13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而讓張新民等14人涉黑集團逐步浮出水面的,是三年前的一起聚眾鬥毆致人死亡案。

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黑老大”浮出水面

“殺人啦!”一聲尖叫,迴盪在長江水域洪湖燕窩鎮段。

2016年11月4日,在素有“魚米之鄉”美譽的湖北省洪湖市燕窩鎮長江段中心水面上演了一場“幫派械鬥”。

三艘快艇,兩個非法採砂團伙迎面相遇,一夥人舉起鋼叉,另一夥手持刀具,相互鬥狠,持械駕艇對撞。其間,一男子被鋼叉刺中左胸,救治無效後死亡,另一人受輕傷。經確認,身亡男子為當地一非法採砂團伙頭目杜華鋒,受傷男子張衛星則是張新民的“馬仔”。

該案發生後,洪湖市檢察院迅速成立辦案組,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偵查,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證據體系建立多次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通過有效介入引導偵查,幫助辦案機關完善相關證據。2017年4月28日,洪湖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洪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開始,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啟燈一口咬定自己是主謀,其他人受自己指使。”據洪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吳衛東介紹,起初,這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中並沒有張新民,其他嫌疑人也未將張新民供出。

但隨著對案情的瞭解深入,辦案檢察官發現,雖然該案中沒有張新民的身影,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啟燈及參與械鬥的多人均為張新民的“馬仔”。通過對其他相關案卷材料的審查以及訊問犯罪嫌疑人,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這起命案極有可能與張新民有關。同時,洪湖市檢察院在審查另外一起案件的過程中,也發現與張新民有關,當即決定併案審查。

經審查,2005年,張新民刑滿釋放後,與弟弟張紅明、張清明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方式聚斂錢財,插手燕窩鎮及周邊地區經濟領域的諸多行業斂財。此後,為牟取更大利益,張家三兄弟網羅了10餘人,形成了以張新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燕窩鎮從事非法採砂、強迫交易等活動,並對附近長江水面的非法採砂業進行控制。

“他們不定期安排手下巡視江面,不允許他人作業,還強行向不少企業供應砂石料。”吳衛東介紹,為樹立地位,張新民團夥多次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打擊採砂競爭對手。

經過對正在辦理的該團伙其他案件的分析研判,洪湖市檢察院認為,這起命案極可能與張新民有關,便建議公安機關將嫌疑人分開羈押,加大審訊力度,強化政策攻心,各個擊破。

最終,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全部瓦解,所有證據都指向張新民,一個以其為首的1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浮出水面。

依法審查準確定性

涉黑證據鏈條形成

鑑於案情重大、影響惡劣,2018年5月15日,荊州市檢察院受理洪湖市檢察院報送的以張新民為首的1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並依法審查起訴。

該院檢察長汪存鋒立即指示成立辦案組,要求依法對全案進行審查,既要保證質量也要提高效率。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辦案組依法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及時引導偵查機關補充相關證據100餘份,進一步完善固定證據。該院分別就該案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制定了個案指導意見與具體措施,並開展集體討論3次,依法聽取律師辯護意見12人次。

同時,在荊州掃黑辦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荊州市檢察院先後多次與市公安局、洪湖市檢察院、洪湖市公安局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溝通協調,及時對各辦案單位存在的意見分歧和不同認識予以迴應。

例如針對三年前的命案因無法確定直接致害人(實施者)而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的意見,檢察機關指出,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理由有三:一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主觀上對犯罪結果都有概括的故意,應對全案後果負責;二是聚眾鬥毆罪不能涵蓋致人死亡的結果;三是雖然無法確定直接致害人,但參與鬥毆一方人數確定,鬥毆事實清楚,首要分子和其他參加者應以其概括的故意,全部轉化為(間接)故意傷害(致死)罪。

檢察機關的上述觀點得到了與會各方的高度認可,形成了掃黑除惡的強大合力。

在此期間,在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張新民團夥涉黑的證據越發紮實:

張新民通過經濟手段管理組織成員,其通過放高利貸和開賭場賺錢修建的酒店成了組織成員吃喝玩樂的場所,他要求手下必須做到“三心”——忠心、狠心、順心;

張新民組織以5萬元的極低價格強行向村民“買下”26.4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致使村民躲到外地打零工,春節才敢回家;

2015年8月16日,張新民等人得知彭某對其有意見,帶領數人持鋼管、鋼叉等作案工具,分乘兩輛車前往燕窩鎮團結村碼頭將彭某打傷;

2016年8月5日,張新民為爭奪採砂權,邀約數人攜帶鋼管、絲襪、罩衣等作案工具,租乘一輛麵包車尾隨呂某、李某虎,至燕窩鎮邊洲村長江江堤段,對兩人停在江堤邊的兩輛轎車進行打砸……

指控有據辯論有力

涉黑組織難逃法網

2018年6月28日,荊州市檢察院依法向荊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前,我們就多次圍繞該案的證據、事實和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了集中研判,制定了多套應對方案,對出庭預案修改了10餘次,確保庭審效果。”荊州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樑廣榮說。

據瞭解,2019年2月26日,即在開庭前一天,檢察機關得知該團伙的骨幹成員李啟燈受到同監所人員的言語威脅。當晚,荊州市檢察院連夜提審李啟燈,瞭解相關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確保第二天的庭審效果。

2019年2月27日9時,張新民等14人被檢察機關送上了被告席。

庭審現場,公訴人當庭宣讀了公訴意見書,並圍繞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定性處理,出示了證人證言、關鍵書證及其他證據,精準有力地指控了以張新民為首的1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七項罪名。

同時,公訴人還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訊問、舉證和發表意見。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圍繞爭議焦點,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觀點進行了逐一答辯,經過控辯雙方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1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

2019年3月27日,荊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新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分別判處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1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悉,在推進掃黑除惡工作過程中,湖北檢察機關始終堅持除惡務盡與堅守法治相統一、案件辦理與綜合治理相統一、協調配合與監督制約相統一的“三統一”原則,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惡犯罪案件2211件5476人,其中涉黑案件431件907人;已提起公訴789件3966人,其中涉黑案件86件1109人;追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183人,追訴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297人。(檢察日報 文字:郭清君 戴小巍 彭威 漫畫: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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