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毆打群眾、推搡辱罵國家工作人員……“惡霸”村支書獲刑25年

黑社會 法律 房山 經濟 昌平 農村 經濟日報 2019-07-06

7月2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通報了北京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情況。據瞭解,自2018年1月以來,北京市法院充分運用財產刑、追繳沒收等法律手段,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一審判決涉黑涉惡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組織1個14人),二審判決36件161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1.27億元。

隨意毆打群眾、推搡辱罵國家工作人員……“惡霸”村支書獲刑25年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案例1.村主任隱瞞犯罪前科騙取黨員身份 收買國家工作人員謀利

基本案情:陳海濤案發時系北京市房山區五間房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04年至2017年間,陳海濤先後糾集無業人員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許洪心、其子陳朗等10餘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發票、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餘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承攬農村惠農工程,佔地違章建築出租牟利,聚斂鉅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海濤為組織者、領導者,許洪心、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陳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陳海濤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對妨礙其利益和違背其意願的群眾蓄意滋事,隨意毆打,並推搡辱罵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部分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陳海濤還隱瞞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騙取黨員身份,先後採取拉攏、利誘選民等方式,獲得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五間房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等職務,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違規發展陳朗等人入黨,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北京二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陳朗、許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案例2.黑中介暴力逼迫租戶退租、有意製造“違約”陷阱,非法獲利

基本案情:劉康等21名被告人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通過小廣告、微信、QQ等多種方式虛假宣傳,以費用低、入住快、設施齊全等為宣傳點,騙取不特定被害人簽訂合同收取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後,以威脅、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額外費用;或者編造各種藉口以高額違約金、斷電斷水等方式逼迫租戶退租,並不予退還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或者製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戶主動違約,從而非法獲取租戶先行支付的保證金、押金等錢款,在十個月時間內敲詐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0餘萬元。2018年12月,劉康等21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劉康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3.長期盤踞電子市場,低價吸引“軟暴力”強迫購買

基本案情:2019年,海淀法院集中審理了王維剛等60餘名被告人強迫交易系列案。該系列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中關村鼎好、E世界等電子市場區域內,採用低價吸引被害人到店後,通過“軟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王維剛等人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王維剛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4.收取“保護費”、控制“黑車”市場,非法獲利

基本案情:華士中糾集他人,為把持、控制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S2線黃土店火車站的旅遊客運市場,採用暴力毆打、威脅等手段,向他人強行索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物品,形成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在半年時間內實施了7次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6萬餘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昌平法院認定華士中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後,華士中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5:敲詐勒索企業、滋擾企業生產經營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6年間,程海明糾集張勝楠、王金偉、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順義區李遂地區,專以企業或者在建工程為目標,採取阻擾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施工方勒索財物,或以車輛圍堵企業大門、倉庫、阻攔客戶的方式向企業提出“切活”的無理要求,有的企業倉庫被堵,無法按時出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的企業大門被堵長達一個月之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程海明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李遂地區的營商環境,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社會風氣造成了不良影響。順義區人民法院認定程海明等人構成惡勢力,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6:“黑物流”亂象滋生違法犯罪,破壞當地營商環境

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僱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徐辛莊村洪某某處承運摩托車等貨物後,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洪某某給付人民幣2.64萬元,迫使洪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1.93萬元。2018年7月5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僱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神駒村徐某某處承運冰箱後,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徐某某給付人民幣4萬元,迫使徐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3.8萬元。二被告人家屬已於案發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通州法院對劉曉強、趙曉亮以敲詐勒索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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