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黑社會 儋州 這裡是儋州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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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

7月19日上午,為充分展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市法院對3起掃黑除惡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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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

7月19日上午,為充分展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市法院對3起掃黑除惡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公開宣判現場

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樑某逢、劉某光糾集他人多次實施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樑某逢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3898元;劉某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1348元。被告人劉某孟雖沒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但作為“《楓根村》團結、和諧、發展”微信群的群主,在群中號召村民向鄧某興學習、煽動村民阻攔砂場採砂、運砂,發動村民捐款籌錢用於阻攔運砂車時的必要開支及因攔車被公安機關羈押的村民的伙食等支出,對其煽動村民參與的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劉某本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六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林某位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630元;被告人甘某彪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5428元;被告人符某贏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三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550元;被告人劉某朝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60元;被告人李某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一次。

該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且在掃黑除惡期間頂風作案,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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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

7月19日上午,為充分展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市法院對3起掃黑除惡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公開宣判現場

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樑某逢、劉某光糾集他人多次實施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樑某逢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3898元;劉某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1348元。被告人劉某孟雖沒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但作為“《楓根村》團結、和諧、發展”微信群的群主,在群中號召村民向鄧某興學習、煽動村民阻攔砂場採砂、運砂,發動村民捐款籌錢用於阻攔運砂車時的必要開支及因攔車被公安機關羈押的村民的伙食等支出,對其煽動村民參與的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劉某本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六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林某位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630元;被告人甘某彪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5428元;被告人符某贏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三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550元;被告人劉某朝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60元;被告人李某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一次。

該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且在掃黑除惡期間頂風作案,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被告人鄧某興等3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鄧某興、符某平、符某文與同夥多次攔截、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且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共價值人民幣1608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鄧某興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六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1348元;符某平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60元;符某文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三次。

本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鄧某興等人利用“《楓根村》團結、和諧、發展”微信群糾集村民並積極參與攔截、恐嚇他人阻攔砂場採砂、運砂,在本案中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也應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審理判決,鄧某興等3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四年九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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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為充分展示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市法院對3起掃黑除惡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公開宣判現場

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樑某逢、劉某光糾集他人多次實施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樑某逢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3898元;劉某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1348元。被告人劉某孟雖沒有直接參與攔截、恐嚇他人,但作為“《楓根村》團結、和諧、發展”微信群的群主,在群中號召村民向鄧某興學習、煽動村民阻攔砂場採砂、運砂,發動村民捐款籌錢用於阻攔運砂車時的必要開支及因攔車被公安機關羈押的村民的伙食等支出,對其煽動村民參與的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劉某本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六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890元;被告人林某位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6630元;被告人甘某彪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5428元;被告人符某贏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三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550元;被告人劉某朝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二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60元;被告人李某英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共一次。

該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且在掃黑除惡期間頂風作案,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樑某逢等9人分別被判處九年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被告人鄧某興等3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鄧某興、符某平、符某文與同夥多次攔截、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且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共價值人民幣1608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鄧某興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六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1348元;符某平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四次,損毀財物價值共計260元;符某文參與攔截、恐嚇他人尋釁滋事共三次。

本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鄧某興等人利用“《楓根村》團結、和諧、發展”微信群糾集村民並積極參與攔截、恐嚇他人阻攔砂場採砂、運砂,在本案中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也應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審理判決,鄧某興等3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四年九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刑期。


儋州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3起涉黑涉惡案件,17人獲刑!

公開宣判現場

被告人羊某封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中,被告人羊某封等5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羊某封參與作案三次,損毀財物價值人民幣58612元;羊某友、馬某振、羊某豪參與作案二次,損毀財物價值人民幣34591元;羊某忠參與作案二次,損毀財物價值人民幣46454元。

本案系惡勢力團伙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羊某封等5人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刑期。

儋州市新聞中心 記者王家隆 通訊員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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