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公安局原副局長充當保護傘一審獲刑六年

黑社會 彭澤 江西 九江 寶雞檢察 2019-05-19


江西一公安局原副局長充當保護傘一審獲刑六年


柴桑區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彭澤30人涉黑案背後的保護傘

5月14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君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對汪某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經一審審理查明: 2007至2018年,汪某君先後利用擔任彭澤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彭澤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鮑錫亮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1.687萬元。同時,汪某君身為公安幹警,不正確履行査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明知鮑錫亮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無證經營一家加油站,為徇私利,有案不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江西一公安局原副局長充當保護傘一審獲刑六年


被告人彭澤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汪某君在庭審現場

柴桑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汪某君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當天的庭審。(周林輝)(來源:中國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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