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一審判了!1人死刑,2人死緩~彌勒這個涉黑團伙栽了

黑社會 彌勒菩薩 紅河 紅河日報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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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彌勒馬某江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馬某江於2008年開始,在彌勒地區通過發放高利貸牟利;

其子被告人馬某強於2013年從紅河州滇南武校畢業後,跟隨被告人馬某江從事其家庭高利貸相關業務。

期間,被告人馬某江、馬某強通過任用親友、同鄉或同學等方式,組織了以被告人楊某春、馬某東、鍾某、馬某朝、趙某兵為骨幹的收賬隊伍,多次指使、授意或安排上述人員採用語言威脅、鎖借款人經營場所大門、強行居住借款人住所及隨意毆打借款人等暴力、脅迫等方法索要債務,並由被告人馬某江、馬某強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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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馬某江、馬某強以約定月利息率5%至6%不等的利率,放出高利貸借款總計人民幣6100餘萬元,返本付息收款人民幣計790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800餘萬元。

同時,被告人馬某江、馬某強為擴大影響,還以同鄉聯誼、請吃喝及給予物質利益等方式,籠絡被告人馬某祥、馬某、謝某等人為其做事,並逐步發展形成組織架構明顯、人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

2016年至2017年間,為實現其組織利益,被告人馬某江、馬某強指使被告人馬某祥、馬某朝、馬某、鍾某、楊某春、趙某兵等人,在追討高利貸債務過程中組織人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

為擴大組織勢力,穩固其影響力而逞強鬥狠,通過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彌勒地區的經濟、社會及生活秩序。

裁判

經紅河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某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某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某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彭某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對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按各自所實施犯罪,依法判處二十年至七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掃黑除惡】一審判了!1人死刑,2人死緩~彌勒這個涉黑團伙栽了

來源: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馬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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